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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群众信访举报交办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二批2017年5月7日)

安庆日报 2017-05-09 09:20 大字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反映安庆市桐城市双港镇南沙河水污染问题:1.桐城市双港镇南沙河由于挖沙翻沙造成河水发红,污染严重。2.桐城市双港镇塑料之乡环保公司废水超标排放到南沙河,农民用南沙河的水灌溉土地,庄稼没有收成。安庆市桐城市水

1.经查,桐城市双港镇无南沙河,反映的双港镇南沙河实为人形河下游双港段,当地人称南门大河,流经新安镇徐河村,双港镇青城村、郑圩村区域。经调查,在青城村段确有河水浑浊现象,在下游郑圩村段已经变清,现场走访发现河中无挖沙翻沙现象,河水发红是因为206国道人形河大桥施工所致。目前,工程正在河中央打桩勘探,而此河段土壤为红色泥土,其产生的泥水直接进入河道,使河水变红。

2.经调查核实,双港镇境内无“环保公司”。举报所称南沙河即人形河双港段,为桐城、怀宁两地界河,桐城境内河道约有10公里,沿岸均无工业企业,亦无工业废水排入,河道中有大量农民自己开发种植的农作物,因其在河道当中受到河水和天气影响,导致庄稼没有收成。

不属实

针对河水变混变红问题,206国道指挥部已责令人形河大桥项目部开挖了导流渠和沉淀池,将施工产生的泥水引入沉淀池沉淀,经沉淀变清后再排入河道,目前治理工程已结束,杜绝了施工泥水直接进入河道。

桐城市政府将做好河道沿岸居民的引导工作,不在河道中种植农作物。同时将要求当地政府加强管理,确保沿河两岸不再新上工业企业。环保部门将加大日常排查频次,确保河水水质不受污染。

无反映安庆市怀宁县洪铺镇冯塔岭方解石矿厂污染环境问题:1.车辆超载,尘土飞扬。开采矿山造成水土流失,河水浑浊。2.晚上9点到10点放炸药,炸药声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向怀宁环保局投诉多次没有效果,不了了之。安庆市怀宁县生态、噪声、扬尘、其它

群众反映的企业为怀宁县泰盛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年产12万吨露天采矿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3月16日由安庆市环保局审批,目前处于基建期(到2017年9月)。2017年4月下旬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责令停产整改,至今仍未恢复生产。

1.2016年7月,有群众向县环保局及洪铺镇政府投诉,反映矿业对其水系有影响。县环保局于2016年7月13日进行了采样监测,洪铺镇政府委托安徽省地质矿业勘查局326地质队作了调查分析报告,表明矿山开采对其水系影响较小,由洪铺镇政府将相关情况向群众进行了反馈。

2.2017年5月1日,县环保局对群众反映情况再次进行了现场调查,该厂处于停建状态,但日常仍采取相关降尘、抑尘措施,比如作业面采用喷淋降尘,道路采用洒水抑尘。基建坡面需要爆破时,企业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实施。该厂在停建前一般一个月进行1-2次作业,时间在中午11:30-12:00,夜间没有进行过爆破。

部分

属实

  怀宁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监察通知,要求其强化防扬尘、水土流失措施,严禁夜间爆破作业,同时加大日常巡查频次。怀宁县交通局已会同洪铺镇政府对该厂进行检查,检查中暂未发现有超载现象。无反映安庆市长银矿业污染环境问题:1.在石料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反映的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问题。3.反映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与该企业勾结,充当保护伞,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安庆市大观区大气

该企业已取得省环保、林业、国土、经信、安监等部门的批复和验收。在3月份省环保督察中,发现企业在大气防治、环境配套设施完善、生态修复、安全生产、水土治理等方面存在措施落实不到位、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管理不完全规范等问题,大观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企业积极整改,并接受了省环境督察组的检查。目前,企业自2017年3月18日停产以来,一直停产整顿至今。

1.环保部门分别于2017年3月10日、17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企业噪音、粉尘、外排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要求。前期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围挡、遮盖、洒水、物料堆放场、路面保湿、生产废水收集系统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和高噪音设备隔音、降噪、减振设施和措施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大观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处以罚款,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目前企业正在整改,相关整改已接近尾声。今年以来,大观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26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1次,组织环保专家现场检查2次,夜间突击检查4次,尽管企业处于停产整顿状态,但环保部门仍继续跟踪督察企业,对该企业环境监察处于高频次、严要求的状态。

2.经水利部门认定,安庆市区属长江流域,年平均降水1600-1800毫米,地表水对地下水补充充分,目前城区只有3家企业取用地下水,年取100米以下地下水量不到百万吨。该企业取水井深为100多米,估算年取水10万方以内,对地表水基本不产生影响。山口乡柏子山村2008-2014年已实施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饮用水困难问题已解决。

3.大观区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政法委及各相关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暂未得到相关证据证明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与企业勾结、充当保护伞。

部分属实,部分待核实  目前企业仍处于停产整顿状态,整改结束后需经区政府组织有相关专家参加的综合验收,企业必须达到整改措施验收不合格不复工、群众合法诉求不满足不复工的要求,全部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暂无水利部门对其进行2万元处罚(告知阶段)反映安庆市望江县鸦滩镇茗南村附近养殖场废水污染环境问题:望江县鸦滩镇茗南村三组(原黄学小屋)附近有养殖场(养猪、鸡、鸭)的养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池塘里,造成池塘里水不能使用。同时养殖场的恶臭难闻,蚊蝇横飞,附近居民不能开窗。安庆市望江县水

经查,鸦滩镇茗南村三组养殖场由茗南村村民王结林投资建设并养殖。养猪项目为2011年建设,现场清点存栏量85头,项目配套建设30m3沼气池一个;2016年我县将养鸭项目作为扶贫攻坚特色产业予以重点扶持,该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3月建设养鸭项目,存栏量约12600只,项目配套建设8m3沼气池四个,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后作灌溉耕地用。

两养殖项目均未报批环评文件。养猪场紧邻居民区,但因养猪场沼气池容积问题,沼液清理不及时,导致部分沼液漫溢至附近无防渗措施但面积较小的沟渠和坑凼,现场未见污水经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和坑塘排到附近池塘现象。养鸭项目污水主要为鸭饮用过程中的少量流失水,经管道收集至沼气池处理。鸭粪采用发酵菌降解工艺处理后用作耕地施肥,没有外排。   

属实

针对上述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对王结林户养猪和养鸭项目的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望环改字〔2017〕16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望环罚先告字〔2017〕24号),处罚款3.4万元。同时责令王结林户将生猪全部外售,关闭猪场,停止违法养殖生猪活动,彻底消除环境影响;严格执行养鸭项目环评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目前,该养猪场已关闭,生猪全部外售,沼液残渣已按要求初步处理,养猪项目污染源被彻底切断。该户正在积极申报养鸭项目的环评手续。

无责令整改并立案处罚3.4万元(告知阶段)反映安庆市潜山县华林木业有限公司外排废气扰民的问题:1.安庆市潜山县皖水路华林木业有限公司外排白色废气有刺激性气味。2.当地环保部门答复不影响人体健康,但周边群众认为缺乏科学依据,要求治理。安庆市潜山县大气

1.2017年4月30日,因该公司锅炉已完成升级改造,安徽太湖锅炉厂组织对该公司锅炉能效情况进行调试,并于当晚调试完成,停止锅炉运转,该公司各生产线未投入生产。因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整治状态,4月30日也仅进行锅炉能效调试,并未投入生产。投诉人反映该公司外排白色废气情况不实。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生产原料(木材)破碎后筛选进行热磨、纤维干燥、纤维分离,最后进行纤维打包和贮存。该企业在停产整治前原料堆场未进行有效覆盖,部分木材破碎后露天堆积在厂区,经高温堆积发酵,确有异味逸出。2017年5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原料堆放场已建成约5000平方米钢构大棚,并对已破碎尚未加工的木材进行了有效覆盖或部分转移,现场异味减少。

2.经多次询问并调查,环保部门在前期接到群众投诉时并未答复“不影响人体健康”,环保部门已明确提出相关要求,待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结束,须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监测机构对该公司进行全面监测,监测报告向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属实  2017年5月1日,县环保局紧急约谈了潜山华林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井江和采购部经理韦玮,对其进行警示教育。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要求其积极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并报县环保局备案,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无约谈2人,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1万元(已缴纳)反映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象山村一石子厂噪声粉尘扰民的问题:1.安庆市宜秀区大桥街道象山村一家石子加工厂十余年来一直违规生产。2.破碎机噪声和粉尘污染严重,来往车辆扬尘和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安庆市宜秀区大气、 噪声

1.2017年5月1日,区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证实该公司2012年已投入生产,项目于2016年底纳入临时环保备案管理,但未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2.经多次询问并调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除尘设备未安装,喷淋设施未使用,地面扬尘较重。

属实

针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于2017年5月1日对该厂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5月2日,进行了立案;5月3日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并处四万元罚款。

目前,该厂已于5月1日下午停止生产,于5月6日进行断水断电,将于5月20日前对生产设施拆除完毕并清除原料。宜秀区大桥街道办事处、环保局将对该厂拆除工作加强督察、巡查,确保如期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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