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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安庆晚报 2016-08-24 00:00 大字

 

本报讯(黄锋

 

记者周国庆)桐城市原副市长潘章生因受贿罪近日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后潘章生服从判决,没有上诉。8月19日判决生效,已送至监狱服刑。

被告人潘章生,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兼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2012年12月至案发前任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任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党工委副书记(副县级)。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12月11日被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安庆市公安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27日被执行刑事拘留。2015年1月8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安庆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潘章生在担任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安徽盛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开某等37人所送现金人民币192.3万元、烟酒卡价值10.8万元、金条5根、“帝舵”牌手表1只价值2.546万元,以上款物共计价值217.84万元。2014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潘章生向胡某、储某等6人退还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45万元。归案后,潘章生如实交代受贿事实。审理期间,被告人潘章生的亲属代为退赃12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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