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惹“祸” 车损人伤
本报讯(赵文生
记者
张培农)9月12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驱车来到本市吕亭镇某村被告人王某家中,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2015年7月8日晚22时许,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胡某驾驶的小型出租车在G206国道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王某被送往桐城市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王某的伤情为:1、开放性颅内损伤右侧急性硬膜下血肿,左额叶、右额、颞、顶叶脑挫伤、脑肿胀,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中颅底骨折、颞骨骨折及左颧弓骨折;2、右胫腓骨干骨折;3、胸部闭合性损伤等。后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3mg/100ml,属醉酒驾驶。
考虑到被告人王某至今仍卧躺在床上,行动不便,其日常起居主要靠其80多岁的母亲照顾,法院遂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以方便其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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