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百姓最关心这些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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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国柱
李响
程呈
物价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从每日农贸市场的菜价到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无一不受到老百姓们的高度关注。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平台担任着处理安庆市各类价格投诉举报的任务,眼下2016年已经过半,8月23日记者走进市物价局,看看这半年来,宜城的老百姓们最关心哪些价格问题。
交通运输类价格举报居榜首
据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的记录显示,今年上半年一共受理交通运输类价格举报咨询120件,占受理总量的26%,居于价格举报首位。
今年2月12日,江先生投诉反映其一行三人在桐城市乘坐由安庆开往合肥的客车,上车后司乘人员竟然提出要求收取车费计200元,江先生认为价格不合理,在车上拨打了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市物价局接到举报后及时派员进行核查,认定江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有关条例,给予该客车“退还多收车费,责令司乘人员通过电话向江先生赔礼道歉,并对司乘人员予以5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停班三天”的处罚。
在交通运输类价格举报中,除了江先生遭遇的客车乱收费行为,市民咨询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还包括春运期间出租车擅自涨价以及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收费问题。
临时停车收费服务主要投诉的问题有以下几大类:一是个别依法取得车辆停放经营权的停车场,违规多收停车费;二是未取得停车经营资格的停车场,违规乱收停车费;三是停车场未实行收费公示或者是公示不规范;四是市保安公司原来收取的城区临时停车征收服务收费,因合同到期自2015年11月起暂停征收后,在城区少数路段仍然有该公司原聘请的收费人员胸前挂证,私自向停车车主收取临时停车服务费。
医药类价格举报呈上升势头
上半年市物价局共受理医药价格类价格咨询举报70件,占受理总量的15%。据记者了解,自2015年6月绝大多数药品价格放开后,群众反映的药品经销企业和医疗服务单位涉及的相关价格问题呈上升趋势。
今年2月,市民王大爷反映在宜城路一家药房花200元买了一种治疗糖尿病的药,后来发现另一家药房售价为120元,他疑惑为何同一种药价格如此悬殊,市物价局向其解释了国家药品零售价格政策。同样,今年4月市物价局接到一位市民的投诉电话,称其去年在人民路某药房购买药品“力康霜”时售价3.50元,最近去该店被告知“力康霜”断货,有替代品“力康神肤”,功效相同,售价16.50元。该市民发现“力康神肤”和“力康霜”的包装一模一样,只是药瓶颜色由黄色改为绿色,对此他不能接受。
针对以上案例,市物价局回应称,根据国家现行规定两家药房并无违规。去年6月以来,除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等极少数特殊药品,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绝大多数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意味着现在药价由市场说了算,市民可货比三家,自行选购。
另外慢性病定点药房的价格比非定点药房价格高很多,不少市民感到疑惑。一些私人诊所药价不透明、收费公示不规范及公立医院床位费等问题也受到市民关注。
物业收费类价格举报仍是热点
市民刘先生家住迎江区皖江大道某新建小区,今年上半年他投诉反映其所住小区物业在住户补办门禁卡时按50元/张收费,希望物价部门进行处理。市物价局检查人员迅速进行核查,认定情况属实,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提高标准收取补办门禁卡的价格违规行为,并向已按50元/张办理的业主退还40元多收费款。
今年3月,家住迎江区华中路的周先生反映其小区物业公司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擅自提高电瓶车停车收费标准。物价局原先核定标准是电瓶车每月10元、摩托车15元、自行车5元,物业擅自将电瓶车停车收费分别提高到充电的40元/月、不充电的25元/月,车主若不交钱就将车辆锁住不放行。3月15日,市物价局检查组赴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安庆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从2015年11月起已实行市场调节价,但该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未满,按照规定仍应该按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确需调整的必须经过半数以上业主同意。为此,市物价局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恢复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同时与市住建委联系,建议其督促该物业公司整改落实。
据了解,市物价局上半年共受理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价格举报和咨询61件,占受理总量的14%。其中,咨询投诉小区停车及物业管理收费的问题较为突出。
电商价格问题举报明显增多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不断发展,网络购物日益走进人们的生活,电商价格举报也随着而来,并呈明显增多之势。今年上半年市物价局共受理商品零售类咨询举报49件,占受理总量的11%。
随着网络的普及,在网上购物的人越来越多,咨询商品类价格也日益增多。
由于网上购物价格远比实体店便宜,一些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物后再上网查价格,发现所购同型号商品网上价格便宜很多,因此认为实体店所售商品存在价格欺诈,故而进行投诉。
另外,反映电商网上开展促销活动时,存在虚构原价、虚假宣传,涉嫌价格欺诈问题也呈上升势头。
今年6月1日,市民朱先生上网浏览本地某电商店铺发现一款坚果零食正在做促销,显示原价108元,活动价仅为46.9元,朱先生被商品价格描述吸引,下单成交后,朱先生查询发现该款商品的历史成交最高价格是46.9元,最低价甚至为39.9元,从未达到过宣传的108元,他这才发现自己遭遇了虚假标价。
针对朱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鉴于目前网上投诉举报安庆市电商企业价格问题呈上升势头,市物价局高度重视,一有投诉举报,迅速开展调查,并以此为契机,对本地电商企业网上价格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将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宣传到位,督促电商企业强化价格自律,将不规范的价格行为整改到位,努力净化网上消费环境。
“总体来看,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受理群众来电、来访和电子邮件等价格举报455件,其中咨询406件、投诉举报49件,实施经济制裁9523.5元,所有咨询、投诉和举报均得到及时答复和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市物价局副局长王书明表示,“下一步价格部门将继续在引导市民提高维权意识方面下功夫,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物价部门内部宣传阵地,宣传民生价格政策和价格举报服务信息,不断提高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影响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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