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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 一人酒后开车身亡

安庆晚报 2016-03-09 11:20 大字

[摘要]家属向同桌十余人索赔14万

 

本报讯(姚笃留

 

卢向波)“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自觉成为人们遵守的准则。可桐城人姚某参加十多人的同学聚会,就因为没有管住自己的嘴,竟然醉酒后驾驶轿车上路酿成事故,不仅断送自己的生命,还殃及十多名同学。3月3日,桐城市法院双港法庭开庭审理了此起案件,席间十多名同学未能阻止姚某开车发生事故,以生命健康权为由给姚某家人赔偿了14.2万元。

2015年12月16日晚,姚某在同学谢某的召集下,开车到桐城一家饭店参加同学聚会,席间开怀畅饮,席终时开车回家。23时许,姚某驾驶皖HX922*号牌轿车沿烟汕线由北向南行驶至烟汕线1185公里950米处,酒精涌上头,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驶出道路西侧路外,进而撞上路边江某家房屋大门,造成车辆、房屋受损和自己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协助120抢救伤者,并提取了姚某现场血液,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检测,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40.2mg/100ml,超出醉驾值标准80mg/100ml二倍多,属醉酒驾驶,后姚某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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