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山体造成两伤
本报讯(姚笃留
卢向波)3月24日,吴某驾驶皖H1AS2*正三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到桐城市桐芦路12公里600米处弯道下坡时,刹车失灵,撞向山体,事故造成吴某及乘坐人张某跳车受伤。
当日上午8时40分,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在桐芦路段发生一起正三轮摩托车侧翻,人员受伤的事故。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火速到达现场,发现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侧翻在坡道北侧山体边,在其旁边坐着两名伤者,其中一名吴姓驾驶员伤势较轻。据吴某介绍,当日早上,他在唐湾镇收破烂,顺便将张某带回市区,行驶到事发地段下坡时,刹车失灵,于是两人跳车逃命。民警从医院了解到,事故造成张某颅脑闭合性损伤,吴某门牙损伤及面部软组织挫伤。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实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吴某应对此起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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