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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畜牧兽医站副站长徇私舞弊领刑4年

拂晓报 2015-11-08 16:13 大字

新华社济南11月7日专电(记者  周科)记者7日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获悉,济南市长清区畜牧兽医局文昌街道办事处兽医站副站长刘峰,因给有毒有害生猪肉“放水”,最终被猪“绊倒”,日前法院以触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峰于2009年2月起担任济南市长清区畜牧兽医局文昌街道办事处兽医站副站长,自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间担任济南方圆食品厂驻厂检疫员,负责生猪屠宰的检验、检疫工作。驻厂期间,刘峰每月非法收受该厂厂长王树勇给予报销的200元汽油费用,以及春节送的一套猪头、猪下水、猪蹄等。2013年10月,刘峰在抽检中发现部分生猪沙丁胺醇(瘦肉精)呈阳性,但其不履行检验、检疫的监管职责,未将抽检的结果报告长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仍对上述有毒有害的生猪肉加盖动物制品验讫章,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致使有毒有害猪肉流入市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峰身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已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鉴于刘峰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本应从轻处罚,但其行为置人民群众健康于不顾,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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