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让困难群众真切感受法律援助的温暖——舒城县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侧记

江淮时报 2015-11-13 08:24 大字

[摘要]舒城县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侧记

导读:近年来,“扶助弱势,彰显正义”的法律援助工作受到全国人民的关注。每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都提出多件涉及法律援助工作的议案和提案等,

内容涵盖法律援助立法、经费保障、机构建设等多个方面。 6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法律援助工作做出近一步的指导意见。近日,本报记者走进创新和谐的新舒城,通过实地探访,深入了解,舒城县司法局紧密围绕《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要求,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以《意见》的要求来积极探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切实做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和谐发展的新舒城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通过《法律援助条例》,并于当年9月1日开始实施,12年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对交通事故、欠薪、工伤赔偿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惠及了大量的困难群众。

→2015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明确重点援助对象,建立多项机制,拓展法律援助咨询手段,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斐然,舒城县是其中一个缩影。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9年3月,现有工作人员4名,其中注册律师2名。 2014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0件,其中刑事案件98件,占案件比例16%,社会律师承办案件229件,占办理案件37%。诉讼案件比例也达到55%。全年咨询数达2700多人次。2015年截止10月底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20件。

二十年如一日悉心照料重度瘫痪卧床不起的丈夫,被评为“舒城好人”、“最美妻子”的倪大桂一手拿着锦旗,一手握着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久久不肯松开。 “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帮忙,救了我丈夫,救了我们全家,我们全家永世不忘! ”倪大桂激动地说道。

事情还得从21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当时坐在自家店门前的的姜某某突然被一辆车速过快,避让行人措施不当,右驾方向过猛,汽车冲出行道树外的车辆撞成颈椎骨折,高位截瘫,日常生活完全不理,被评定为1级伤残。这对于原本的幸福家庭无疑是灭顶之灾。发生事故时,家中上有一双年迈的父母,下有两个嗷嗷待哺的孩子,虽然按当时标准一次性赔偿了8万多元,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不幸的家庭再次陷入绝境。

绝望的姜某某及其家人到处上访寻求帮助,均无功而返,万般无奈,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这个案子历时21年,并早已结案,想要重新立案可见困难重重。但是看着当事人渴求又绝望的眼神时,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集体最终决定哪怕有一线希望也要试试。经过无数次的努力和沟通,多次与舒城县法院协调,摆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法理,最后法院终于同意立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为当事人研究分析案情,调取相关证据,并与法庭就可以适用的法律,本案的焦点、难点问题等等进行了深入讨论,最终法庭采纳了法援中心的代理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依法判决某市公安局赔偿姜某某的后期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相关费用。至此,跨越世纪,超过20年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得到了圆满处理。

这只是舒城县法律援助办理过的成千上百的案例中的一个。

舒城县属国家级贫困县,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有贫困人口10.9万多人,残疾人5.13万多人,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18.03万多人,外出务工农民25.6万,另外还有下岗和享受低保人员、未成年人和妇女,法律援助需求量相当大,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任重而道远。

“虽然我们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任重道远,但我们有信心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采访中,舒城县司法局局长吴之立坚定地告诉记者。

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硬件环境

“整齐划一,一目了然”是记者走进坐落于舒城县繁华街道的法律援助中心时的第一印象。宽大干净的的玻璃窗后面是合理划分的功能区域,前来咨询法律援助的人民络绎不绝。据中心的办事员介绍,近几年,在党委、政府和省司法厅、市、县司法局的关心支持下,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窗口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用,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和创新,目前舒城县的法律援助中心真正做到了设施齐全、效率大大提高、方便群众的三大特色。舒城县的援助中心窗口位于县城繁华的花桥路商业街,交通便利,人员集中。法律援助窗口一楼临街,设有无障碍通道,醒目的法律援助的标识一目了然,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来访咨询和申请援助提供了方便,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目标。为方便当事人,中心合理划分功能区域,窗口内设专门的接待区、咨询区、等候区、私密接待室等,配置了查询机、二代身份证阅读器、LED大屏幕、内外网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施,大大改善了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的工作环境。窗口实行开放式办公,有专人负责来电来访网上实时登记、专人接待、实习律师轮流坐班,为群众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便利快捷“一站式”的服务。另外,在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基础上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援助案件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指派,统一归档的原则,及时、高效地服务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走在舒城县的大街小巷中,扑面而来的是两边墙壁上的普法宣传。有法律知识讲解,有经典法律援助案例展示,有诙谐幽默的漫画图片……这些通俗易通,色彩艳丽的宣传墙常引得行人驻足。

“我们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知道怎么寻求法律保护,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 ”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

首先,扎实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便民服务。安排专人值班,及时接听并认真解答群众电话咨询,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其次,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一是结合重要节点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宣传。积极参与12.4国家宪法日、“江淮普法行”、“助残日”、“妇女维权月”等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二是组织律师和工作人员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月活动”,到企业举办了学雷锋送法进企业座谈会,组织律师就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方面法律知识以案例的形式给职工法制课,与职工进行互动交流。三是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媒体宣传。尤其是上述姜某某诉桐城市公安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舒城新闻》栏目中播出后,很多人过来咨询,社会反响非常大。再次,认真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活动。一是在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置“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岗”,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实行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每年在舒城县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里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题宣讲,就法律援助的范围、途径以及农民工如何进行维权等进行在线宣传,并回答听众的热线咨询;三是开展向每位前来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送一副年画活动,所送年画为中心自行设计并印制,年画上公布有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受到当事人的热烈欢迎;另外,在年底积极启动“宏扬宪法精神 法律援助与农民工同行”活动,认真办理涉及农民工案件。

创新工作形式,狠抓案件质量,提高法律援助为民服务水平

2012年8月15日15时,潜山县建筑工人施某某被工地上下行的升降机砸中头部受伤。在住院治疗期间,用工方没有为施某某申请工伤,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所有的费用,施某某自行垫付。 2013年6月,施某某自行申请了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九级,后经劳动仲裁,达成了赔偿协议,各项赔偿按规定由用工方和社保进行了赔付,医药费由施某某本人自行报销。

这本来是一个很完美的结局,却在医药费报销上出现了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社保中心拒绝了施某某的医药费报销。施某某满怀疑惑与委屈,选择踏上了上访之路,并一度前往北京上访。接访的潜山县塔畈乡政府联合潜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派人带着施某某来到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配合处理本案。在各方的努力下,2015年6月8日,施某某诉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最终施某某与用工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得到27000元的赔偿款,向法庭提出了撤诉申请。用工方在和解协议签字后,当即通过法院将赔偿款转交给了施某某。至此,本案取得了较为妥善的结果。

“四处诉苦喊冤的信访之路,并没有帮助施某某解决任何问题。在法治的中国,维护自身权益,不是依靠上访所能解决的,用法律的手段,才是维权的最好的途径。 ”承办此案的安徽继宏律师事务所吕律师郑重地说道。

事实上,在中国农民工普遍文化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出现困难时,往往不知所措,错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例如本案,可谓困难重重,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解决,需要先行劳动仲裁,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才能到法院起诉,过程较为复杂。所以以本案为鉴,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农民工群体在遭遇伤害时,申请法律援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舒城县司法局副局长方从扣介绍,舒城县法律援助之所以做得出色,与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法律援助,律师敢担当、有责任心是分不开的。一方面县政府发文,降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门槛,简化申请程序;另一方面,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切实提高社会律师办案承办率。同时还积极与县法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看守所、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接并在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困难群众和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创新探索新方法好路子,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数量和质量上的提高。尤其是近几年来,法律援助案由执业律师来办理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他们的专业能力较强,更能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真真切切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例如,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由中心律师、社会律师代表组成的法律援助案件旁听评议小组,定期组织对诉讼案件进行旁听。针对办结的援助案件开展电话回访活动,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跟踪监督,切实维护受援助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共旁听评议案件30件,回访案件490件,回访满意度高达98%。

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基层工作站、联系点建设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一方面扎实稳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另一方面着力抓好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经过几年的发展,全县24个基层工作站全部实现高标准建设,工作站有办公有窗口、制度有台帐、工作有任务,目标有考核,全县426个村、社区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真正夯实基层工作基础,较好地实现了对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保障。目前,全县已逐步已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为基础覆盖全县乡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现了全民服务的全覆盖、全天候和零距离,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快速推进,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地、就近寻求法律帮助,搭建了一座密切党和政府与困难群众联系的“连心桥”。

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六)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八)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主要形式:(1)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3)仲裁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4)公证;(5)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申请法律援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已经乡、镇以上政府盖章证明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经济困难证明文件;

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及复印件;

五、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及证据材料;

六、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现代化办公的法律援助中心大厅群众给法律援助工作站送来锦旗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回访受援群众省厅领导在舒城县召开受援群众座谈会为留守老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宣传舒城县法律援助中心

新闻推荐

织就和谐平安路——安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工作剪影打造队伍,增强执法为民意识

打造队伍,增强执法为民意识

桐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桐城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