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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暴力袭警案昨开庭专家呼吁及早立法规范警察执法环境

安徽法制报 2010-03-26 01:51 大字

[摘要]专家呼吁及早立法规范警察执法环境

3日25日9时,“2009·7·28”暴力袭警案件,由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桐城市开庭审理。

2009年7月28日,桐城市发生惊动全国的暴力袭警案件。警方在经过60小时的侦查追捕后,将这起暴力袭警案侦破(本报曾做报道)。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猛、徐坤明、徐海峰和郑小磊,均系山东省郯城人,且都是80后青年。

以上4名被告人, 2009年7月31日因涉嫌抢劫枪支弹药罪被桐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桐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抢劫枪支弹药罪、抢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

因此案情重大, 2010年1月19日移交上一级司法机关审理。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徐猛与徐坤明用暴力手段抢劫军警人员枪支弹药,又与被告人徐坤明、徐海峰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344925元人民币,数额巨大;抢夺他人财物70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被告人徐猛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实行数罪并罚。

记者在庭审中注意到,被告人称桐城摩托车档次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差,因此4人在2009年7至8月份疯狂盗窃摩托车20部。徐猛、徐坤明属累犯,由于有案底,迫于当地压力才远走他乡伺机作案。

上午庭审进行了4个小时,下午2时继续开庭,总共用了近7个小时, 4人对检察官的指控只是就盗窃次数提出意见,前2名被告人对抢劫枪支行为供认不讳。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之一、安徽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光明呼吁: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各种类型“袭警”事件,凸显了警察的权力困境,更令社会各界倍感困惑。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法律赋予了警察最具实力的手段——使用武器,这是任何其他行政机关都不拥有的强制权力。所以,出台行政强制法,在“治滥”的同时,也可“治软”。这对于树立警察权威,进而树立法律权威,保护警察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颁行行政强制法,将使警察行政强制权有基本程序依据、基本行动原则以及基本执法理念,使得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警察行政强制,成为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自觉要求。 ·本报记者王原·

“7·28”袭警案回放

2009年7月28日,针对摩托车盗窃、抢劫案件高发的态势,桐城市公安局刑警毛继根、张龙两人奉命在该市双港镇设卡。 16时许,发现有3名男子同骑一辆摩托车,遂上前拦截盘问。 3名男子见状丢车逃跑,民警分头追击。毛继根紧追一犯罪嫌疑人至两公里以外将其抓获,犯罪嫌疑人负隅顽抗,毛继根鸣枪示警,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就在毛继根给犯罪嫌疑人上手铐时,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手持砖头赶来,从背后猛击毛继根头部,致毛当场晕倒,并抢走枪支(64式,子弹2发)。

案发后,省委书记王金山迅速作出批示:全力追捕,捉拿归案。安徽省警方全力展开侦查,并于3天后将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擒获。

庭审现场张卫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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