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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 盗窃使他们迷失于歧途

合肥晚报 2015-10-16 20:52 大字

古人云:“四十而不惑”,四十岁正值人生盛年,理应比较成熟和稳定了,然而现实生活中,四十仍惑的大有人在。

近日,经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蜀山区法院先后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和一起贩毒案件,盗窃和贩毒虽是常见的刑事案件,可是案件中那两名四十岁被告人的人生轨迹,却很让人感慨。

大学毕业生沦为盗车贼

1975年生的王某某,桐城市某镇某村人,今年正好四十岁,可是9月18日那天,他却因盗窃电动车站在了被告席上。据起诉书指控,王某某自今年3月以来,多次在商场和医院门前盗窃电动车,涉案金额9000余元。而王某某盗窃并非自今年开始,早在2011年,他就因盗窃被行政拘留5天;2013年、2014年,他又两次因盗窃受到行政和法律处罚,而此次盗窃距他刑满释放还不到一年时间。

被告席上的王某某戴着一副眼镜,有些斯文的样子,从外表看,你很难将他与那些小蟊贼混到一起。事实上,他与那些大多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的蟊贼确有不同,他是大学文化,正儿八经的本省重点大学毕业生,学的是办公自动化专业。可是这样一个学有所长的本科毕业生,怎么会沦落至如此地步?经了解得知,当初为了挣大钱,他放弃了去大公司就业的机会,自己做起了生意。这个选择本也无可厚非,可他错就错在以赌徒的心理迷上了买彩票,并且一发不可收。在幻想中大奖一夜暴富的心理驱使下,他由每天买一百元两百元彩票,到每天买一千元两千元,每月花在彩票上的钱达数万元,最后亏掉四五十万元后,他因负债累累生活也陷入困境。于是,他动起了盗窃电动车的歪脑筋,一次又一次,就像吸毒上瘾的瘾君子,从初犯、再犯到累犯。而根据他犯罪的情况,对他的处罚也不断升级。第一次行政拘留5天,第二次行政拘留15天,第三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这次是第四次,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一个上过大学,本应有不错前程的农家娃,就这样反复在盗窃、被抓、在进进出出监管场所中走到了人生的四十岁。不知这次,他能否彻底改过自新。

他的生活也因毒品而毁

1972年生的卫某某,今年已经43岁,因贩卖毒品犯罪,被提起公诉。

2012年卫某某第一次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5年3月,他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三天;此次他又因贩卖毒品站上被告席。

今年2月,卫某某对曾一起吸食过甲基苯丙胺的吴某、李某某说,自己手上有甲基苯丙胺,若需要自己可卖给他们。没多久,吴、李二人果然找上门,陆续从卫某某处购买了4.16克左右的甲基苯丙胺。第三次交易时,卫某某被当场抓获。

被告席上的卫某某,形体消瘦,面色萎黄,一看就与长期吸食毒品有关,毒品不仅毁了他的身体,也毁了他及家人的生活。本来,卫某某的生活还算比较顺利的,有自己的住房,成了家有了孩子,如果按照正常生活轨迹,挣钱养家、赡养老人、抚育孩子,日子应该过得不错。但是,由于交友不慎染上毒瘾后,他由吸毒开始,发展到贩毒,一个好好的家就此败了,妻子也与之离了婚。

如今的他,没有正式工作,平时以帮一棋牌室看场子挣个数千元,可这钱也大多被他消耗在毒品上。

孩子他也不管,全丢给了80岁的老父亲,本应享受子孙照料的老人,不得不挑起照顾抚育小孙子的重担。

鉴于其贩毒数量和重新犯罪情节,此次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法院当庭宣判后,审判长忍不住对他进行了一番教育:你40岁的人了,上不照顾老、下不照顾小,成了家又离婚了,真是放着好日子不过,尽在那糟蹋。你父亲都80岁了,不仅享受不到你的孝心,还得为你操心,你忍心吗……希望这次是最后一次。

检察官视点:

是啊,不能再糟蹋,该醒醒了!在短短几十年的人生里,四十岁正是为事业为工作为社会为家庭奔忙的时候,可是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却在人生的盛季锒铛入狱。虽说刑期不算长,但是加上以往不务正业浑浑噩噩的虚度,浪费了多少宝贵时光!

希望法律的惩处和法庭教育不仅能让这两个被告人真正醒悟,改邪归正,也能让更多的人以此为戒而更加珍惜人生(涉案人名字为化名)。

黄骊  戴文珺 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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