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调解赔偿款到位
枞阳讯 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历经两次诉讼,受害人终于如愿以偿地拿到了赔偿款。日前,枞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书签收之时,被告代某将赔偿款17.5万元递到了原告王某父亲的手中。
2010年9月17日,家住安庆市的代某驾驶未参加保险的一轻型厢式货车,从桐城市驶往枞阳县途中,不慎碰撞横穿公路的王某(事发时7岁),导致王某受伤。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代某负本起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治疗后的王某经鉴定为四级伤残。2010年12月,王某起诉,要求代某先行赔偿部分损失。尽管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审法院判决代某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等共计88902.94元。代某不服该判决,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这次的判决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直至目前,尚有两万余元的赔偿款未履行到位。
2012年3月9日,王某治疗结束后再次起诉,提出最终损失数额为445638元。
再次接到案件时,承办法官的心情沉甸甸的。王某是受伤严重的孩子,代某又是刚踏上社会不久、履行能力有限的年轻人。开庭之前,承办法官就分别通知了当事人,给代某分析了王某的伤情以及所产生的损失,给王某分析了代某的实际履行能力,要求双方客观、理性地对待问题、解决问题。经过庭前、庭审以及庭后大量的调解工作,王某表示愿意让步,同意赔偿额为17.5万元(含第一次民事判决中双方确认尚未执行的赔偿款及诉讼费计2.3万元),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周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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