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公款私存为逃债
□
陈建生
周国庆
本报讯
8月3日,潜山县法院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中加大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工作力度,细心调查,从废纸篓里发现了线索,迫使一公款私存的“老赖”低头认错并积极筹措缴纳了执行款,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日,王某等15人申请执行桐城某客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潜山法院执行人员到桐城市对被执行人桐城某客运公司进行财产调查时发现,该公司虽设有银行账户,却无存款。被执行人无款可执,执行似乎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但执行人员并没有气馁,而是积极通过外围了解,得知该公司有113台挂靠车辆,按月收取的挂靠费高达11余万元,这显然与公司账户无交易记录情况不符。执行人员推断这极有可能是被执行人虚设账户,规避执行。
于是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决定从调查公司账目入手。在等待财务人员赶到现场的过程中,执行人员不动声色地从财务室的墙上、办公桌上甚至废纸篓里搜寻有价值线索。忽然,财务室废纸篓里被撕碎的几片银行存款凭证进入执行人员视线,经过细心拼接,银行凭证虽不完整,尚能反映账号及户名(以出纳名义开户)。执行人员凭着该信息迅速到银行查询,结果是该账户有存款余额11万余元,且在两天前还转出18万余元。执行人员通过对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分析,并对出纳的家庭收入情况及公司财务管理情况了解,初步判断该款项为公款私存。
执行法官在要求公司财务人员到现场接受财务调查无果的情况下,他们果断对公司财务室予以查封,同时不失时机地向公司负责人宣讲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并严正指出公款私存的违法性、违规性。面对法律的威严和强大的宣教攻势,公司负责人对规避执行的行为不得不低头认错,积极筹措了部分执行款,对剩余部分承诺限期履行并以个人财产提供担保,使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有了结果。
新闻推荐
□
李翔本报讯
9月4日下午,桐城市发生了一起飞车抢夺案,两名男子骑一辆无牌照的摩托车,抢走了一女子的金项链后逃之夭夭,没想到该行为难逃监控设备的法眼。当...
桐城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桐城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