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前妻店内金银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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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宏发
吴丽
本报讯
为了让离婚不久的前妻和自己复婚,居住在桐城的宋某一时糊涂,悄悄拿走前妻范某首饰寄卖行的两包金银首饰,意欲借此逼前妻和自己重修旧好,竟不知糊涂中已犯下重罪。8月18日,桐城市法院以构成盗窃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宋某是潜山县人,今年45岁,在桐城务工。离异的他认识范某后,相互间心生爱慕,2011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后来因为宋某的一套住房,宋某的女儿与范某发生利益冲突,宋某的弟弟也极力反对宋某和范某走到一起,矛盾愈演愈烈。最后,宋某在亲情与爱情的两难境地中选择了放弃爱情,于2011年3月11日与范某协议离婚。离婚后,宋某对范某仍心存爱意,几乎天天都要到范某经营的首饰寄卖行里要求与范某复婚,范某一直没有答应。
2011年3月21日晚,宋某又来到范某的首饰寄卖行,找范某谈复婚一事,范某予以拒绝并收拾东西准备回家。趁范某送东西到地下室的空当,宋某一时脑热,将寄卖行玻璃柜台上的两个装有金银首饰的包裹拿走,并连夜将包裹送到了潜山县的妹妹家收藏。宋某从其中一包裹里拿出2000元钱还上了欠妹妹的借款,并叮嘱妹妹好好保管包裹。21日夜间,范某在找不到宋某的情况下选择了报案。第二天,宋某的弟弟向宋某追问此事,并告知其范某已报案。宋某为了让范某焦急一下,迫使其同意和自己复婚,不承认拿了首饰的事实。22日下午因公安机关介入,宋某才交代了偷拿首饰的经过,并说出了首饰的藏匿地点,如数退还了赃物。该批首饰经鉴定价值95212元,包裹中另有2400余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使财物脱离了范某的控制,在追问下仍拒不说出财物下落,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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