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司法救助 解决执行人困难
本报讯(张明武
记者
周国庆)“谢谢法官,感谢法院为我解决了生活难题,谢谢你们!”11月28日上午,申请人吴某接过宿松县法院发放的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款后,激动地向法院干警表达感谢之意。
家住宿松县的吴某,长期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久治未愈,自身又没有经济来源,无力负担相关的医药费用,生活相当艰难。而吴某的丈夫杨某长年在外打工不归,对吴某的病情不管不问。无奈之下,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出资为其治病。2014年7月,宿松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杨某向吴某支付扶养费2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迟迟未能履行义务,吴某只好向宿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在执行中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又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且杨某在外打工一直未归,案款一直未能给付,案件执行也因此陷入了僵局。
考虑到申请人急需资金进行医疗,为了最大限度地解决申请执行人实际困难,执行法官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经过多方协调、沟通,终于为吴某争取到了5千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发放到她的手中。
据了解,为了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宿松县委政法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及标准、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宿松县法院正是依据新出台的这一规定,对申请执行人吴某给予了国家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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