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烧汽车 持刀砍车主
本报讯(袁勇奇
记者周国庆)2014年7月20日零时许,在宿松县孚玉镇富康路一户居民家门前,一辆小汽车突然着火,车主石某发现后出来灭火时,被躲在一旁的王某持刀砍伤。16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王某予以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赔偿石某损失六万余元。
2013年11月25日晚,王某的前妻郭某在朋友的邀请下,去往孚玉镇一家KTV唱歌,王某得知后跟随前妻也来到这家KTV。到了一楼包厢后,王某看见石某用手搂着前妻郭某的肩膀,便上前揍了石某一拳,石某用茶杯将王某头部砸伤。后来,宿松县公安局分别对王某、石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王某被处罚后对石某怀恨在心,一直想将其杀害。于是他自制了一把刀藏匿于山水公园,又多次到石某家附近踩点,发现石某的住所一楼经营着烟花爆竹店,二楼经营棋牌室,并逐渐掌握了石某的生活规律。
2014年7月19日,王某决定动手将石某杀害。当晚8时许,王某从二郎镇到宿松县城途中,计划先用汽油烧石某的汽车,趁石某救火时将其杀害。在经过宿松县破凉火车站附近一家加油站时,王某购买了一把塑料壶和50元钱的汽油,后在山水公园找到事先藏匿的刀。7月20日0点10分左右,王某携带汽油、砍刀步行至孚玉镇富康路石某家门口,发现石某的汽车停放在家门口。于是,王某将汽油倒在石某的车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汽车立即着火,王某则躲在旁边的一部面的车后观察情况。石某的妻子发现门外的车子被烧,连忙喊石某出来灭火,石某随即便拿灭火器对着车子灭火。王某见石某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灭火上,持刀冲出来朝石某背部砍了一刀。受伤的石某迅速往富康路上跑,王某持刀来追,石某用灭火器朝王某喷射。此时,王某见汽车火势渐大,担心烧到自己,遂逃离现场并拨打110投案。经宿松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毁的汽车价值54160元。经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石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宿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纠纷而蓄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为犯罪准备了作案工具,对被害人实施了砍杀,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某在判决宣告前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被告人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宿松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法院还判决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石某的损失6397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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