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身份结婚 骗到钱财开溜
[摘要]女子犯诈骗罪,被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报讯(泉水记者周国庆)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结婚是假实为骗财的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李某于1998年2月16日与他人结婚。2014年5月中旬,李某假冒“吴小姣”之名与被害人唐某相识后,谎称其已离婚并带一小孩,欲找一男人结婚。唐某遂将自身相关条件向李某介绍,李某对唐某的条件表示认可,愿意与其结婚,同时要求唐某支付8000元购买金项链。唐某后向家人及亲戚借款一万余元,于2014年5月17日支付给李某4000元。
2014年5月20日,李某又以过生日为名约唐某在县城见面,并且要求唐某支付剩下的4000元。两人见面后,唐某为李某购买衣物,共花费967元;在“红光宾馆”,唐某又将剩下的4000元现金给李某。然而,李某趁唐某外出买饭时换上新购买的衣服,并将唐某钱包内的1000元现金偷走。5月26日,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李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唐某1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服判,判决书已于9月2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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