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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两人都失去了记忆

安庆晚报 2013-07-09 16: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国庆)近日,宿松县检察院在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同是一起事故,却出现两个地点,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2013年5月11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邓某(男,70岁)从宿松县汇口镇沿同马江堤回家,到张墩路段时,被王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撞倒,王某某亦摔倒在地,此时,路过该地的教师柯美珂见状,立即拨打“110”和“120”,两位伤者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两位伤者均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均对事故发生地点、如何发生失去了记忆,表述不清。经法医鉴定:邓其的伤情系重伤。经宿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邓某某无责任。

针对此案直接证据非常少的情况,如何将案件办成铁案,检察官将本案的所有证据仔细查看后,发现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的现场勘查笔录中勘查地点是同马大堤10公里+800米处,而在交警大队做出的责任认定书上,认定该起事故发生地点是同马大堤11公里+750米处,一起事故怎么可能有两个地点,案件承办人本着高度工作责任心,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定罪依据。后经确认,现场勘查笔录有误,肇事地应为11公里+750米。且经勘验,被害人邓某长裤左腿后留有王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前轮胎花纹印迹。

经核实证据后,7月4日,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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