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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偷钱 为何放人后又要抓人?

安庆晚报 2013-09-05 16:18 大字

[摘要]派出所:以便案件正常审理

 

9月2日,宿松县下仓镇居民方先生来电:我在江西省九江市打工,由于平时疏于管教,我的儿子与一位小孩今年5月初在隔壁乡镇偷了一户人家的钱,不久就被派出所给抓住了。作为家长我们承担了责任,并赔了钱给失窃方,派出所民警随后也将我儿子送到江西省九江市,要求我们家长对孩子进行教育。可没过多长时间,派出所又给我打来电话,让我儿子回宿松县接受处罚,这让我感到不解。

晚报记者

 

汪秀兵

方先生说,他的儿子今年刚满16周岁,今年5月初伙同一名13周岁的孩子在宿松县许岭镇作案,偷了当地一户人家1500元钱,事隔不久,就被许岭派出所抓住。

“被抓的那天晚上,许岭派出所民警就电话通知我,要求我把孩子领走,将被偷的钱赔给对方就算了。”方先生说:“当时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对儿子这种行为又恨又气,要求许岭派出所依法处理,将其拘留,但派出所办案民警却不同意。”

方先生说,第二天晚上,民警就将我的儿子和那名合伙盗窃的小孩送到了九江市,并让我赔了1500元钱给失窃方。

方先生说,事情发生距今已过了很长时间,没想到派出所民警又给他打电话,让他儿子回宿松县接受处罚,理由是先前是取保候审,现在让他儿子回去是办案需要。“这让我感到不解。当初我儿子被抓住时,我没有替孩子申请取保候审,也没有出任何担保费用,更没有签字。”

对于方先生反映的情况,9月3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许岭派出所民警张警官。他告诉记者说,首先,方某(方先生的儿子)当时是通过人保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就没有对其进行刑事拘留。至于谁签字的,他不便透露;其次,这是一起偷窃案件,因方某已满16周岁,他们依法将案件移送宿松县检察院依法进行审理,因此,他们才电话通知方某的父亲,希望其儿子能够主动到检察机关“报到”,以便案件正常审理。“由于方某刚满16周岁,又是初犯,并主动赔偿所偷窃的钱财,有关部门会对其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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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宿松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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