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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 行拘3天

安庆晚报 2012-10-27 18:23 大字

 

10月22日下午,宿松县居民唐某因再次饮酒后驾车被行政拘留3日,走出拘留所时,面对宿松电视台记者的镜头时,唐某后悔不已,表示痛改前非,今后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20日中午12时许,唐某饮酒后驾驶皖HSS00X轿车途经人民路长途汽车站路段时,被该县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53毫克,属于酒后驾驶状态。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唐某于今年6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曾受到依法处罚,其持有的二轮摩托车驾驶证仍处于暂扣状态,现又发生酒后驾驶且准驾不符的严重违法行为。

宿松警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唐某准驾不符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1000元罚款并行政拘留3日。

 

 

李政平

 

石旺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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