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运输危险品
[摘要]男子被行拘
本报讯(杜兵
记者
卢向波)10月11日,一名车主在没有办理运输汽油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擅自从事违法运输,被宿松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当天上午,宿松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中石化安庆宿松分公司宿松路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普通货车停靠在加油站内,车上放置了10只铁制油桶,每只油桶的容量大概在200升,而车主正在往油桶内加油。执法人员上前调查询问,该车主加注的是93#汽油,属易燃易爆危险品。经执法人员调查,车主何某以及车辆均无运输汽油许可证明,属违法运输易燃易爆行为,随即将车辆进行扣押,并对其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证实何某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
鉴于何某初犯,认错态度较好,且愿意接受处罚,宿松消防大队决定给予何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当天下午,经宿松县公安局批准,何某已被拘留所人员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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