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造票据骗走8万医疗补偿金
[摘要]非法领取补偿金构成诈骗罪获刑3年
□
周国庆
本报讯
利用新农合医保卡和身份资料,制作虚假医疗材料,骗得医疗补偿金8万元。近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安庆市首例以虚假医疗材料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案件。犯罪嫌疑人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第一次】
害怕露馅
未敢报补
2010年4月的一天,47岁的宿松县人江某在合肥认识了非法制造发票的王某,二人商议由江某提供新农合医保卡和身份资料,王某为其制作虚假的住院发票和住院材料,江某支付票面金额的10%的报酬给王某。回到宿松后,江某从其妻弟处借来蔡某、石某的新农合医保卡,后将蔡某的资料连同自己妻子许某的资料交给王某制作了两套医疗材料。
2010年4月27日,江某持蔡某的虚假医疗材料从宿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骗得了医疗补偿金26,566元。但因许某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保,申报医疗补偿金前须先经医院检查身体状况,江某害怕露馅便未报补。
【第二次】
贼心不死
铤而走险
后来,江某又对其邻居曹某谎称借医保卡用于报销朋友的医疗费,借来曹妻王某的新农合医保卡,再到合肥将王某的资料和石某的资料又一同交给王某,制作了两套医疗材料。
2010年5月5日,江某持石某、王某的虚假医疗材料从宿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骗得医疗补偿金52,895元。
前后两次,江某共骗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金计79,461元。
人有失手,马有失蹄,江某多次骗取医保,引起了宿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注意,终于在2010年8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江某家属已代退赃款80,000元。
宿松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数额巨大的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江某已退清全部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法庭决定从轻处罚,判处江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宣判后,江某不服,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案件经安庆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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