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野生动物受罚
□吴留国
卢向波
本报讯
12月9日,宿松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一名群众举报,一辆装载受保护野生动物的货车将途经该县前往广州。根据举报信息,民警立即前往高速路口设伏。
9日凌晨3时,举报车辆驶入设伏点,在拦停车辆检查后,干警们共查获野生水鸡26箱、共计300只,乌梢蛇7箱、共计150公斤。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水鸡、乌梢蛇皆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得非法猎捕、经营和运输。
目前,宿松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已对夏某罚款2万元,并没收、放生了其非法运输的水鸡和乌梢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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