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想起了“出门概不负责”

安庆晚报 2010-03-03 02:02 大字

[摘要]未一平

 

2月22日下午,安庆市宿松县某银行柜员田某在为储户办理一笔存款业务时,由于大意疏忽,存款业务办结后,竟忘记收取2.8万元现金。幸亏警方快速出马,2.8万元现金完璧归赵。(《安庆晚报》3月1日)

田某很幸运,由于报警及时,警方的快速反应,使其免受了巨额损失。想必尽管如此,当时他也会吓出一身汗来的,毕竟2.8万元不是个小数目,抵得上一个效益不错的单位一个员工的年收入。

说实话如此马虎的银行柜员应该还是少有的,为何工作出现如此的纰漏?田某得好好反思一下了,并引以为戒,才能吃一堑长一智。不过读过这则新闻,笔者不由想到,如果事件的角色来个调换,也就是说不是田柜员粗心忘了收钱,而是储户大意忘了要存单,结果又是怎样呢?我们知道银行有个“出门概不负责”的规定,那么按照此规定储户事后还能挽回损失吗?如此想来,轮到我惊出一身冷汗了。

现实中,在银行与储户间貌似平等的背后,往往存在着事实上的权益不对等,这突出地表现在那种“出门概不负责”上。银行自身出了差错,可以事后追究,而如果储户去银行取款时,出门发现了假钞或少给了钱,再去找银行理论,他们就会搬出“出门概不负责”的招牌来,让你打掉牙吞进肚里,只好自认倒霉。说到底这种“出门概不负责”只是一种单方面约定,对银行来说不仅毫无任何的约束力,相反还是银行借以保护自己的虎皮,尽管给人以口实,却又让人无可奈何。

相对于银行的强势,储户的劣势是明显的,现行的“出门概不负责”,只能使权益的保护一边倒,割裂了银行与储户间原本平等的关系。尽管如此,就目前情形来看,还没有一家银行愿意修改此规定。这是个遗憾,在此希望这次发生的储蓄事件能成为银行修订“出门概不负责”的楔子,要么废除之,要么在此面前银行与储户平等,双方都得遵循“出门概不负责”之规定。只是现实中希望能安慰遗憾吗?

新闻推荐

宿松原政协副主席获刑十年

□李婷

 

周国庆本报讯

 

日前,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宿松县原政协副主席孙本刚受贿一案提起公诉。大观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孙本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宿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宿松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