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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检查就营业

安庆晚报 2010-02-04 02:12 大字

[摘要]宿松一家休闲场所被查封

 

 

龚小华

 

卢向波

本报讯

 

宿松县一家休闲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2月1日晚8时许,宿松县消防执法监督人员查封了该休闲场所。

1月7日,宿松县消防执法监督人员在一休闲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经调查取证,消防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于1月16日向该会所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缴纳通知书》,责令该场所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整。鉴于该场所逾期不执行决定的实际情况,消防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的规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于2月1日晚对该场所实施查封。在实施查封的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场所业主进行了法规政策和消防安全教育,要求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及早整改隐患,完善消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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