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发现保险虚报俩男子冒充民警合伙敲诈
晨报讯购买二手车后,发现卖车人在事故理赔中试图多报损失,于是伙同他人冒充警察,以查办骗保案件为由敲诈勒索。7月10日上午,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俩男子在冒充民警“办案”过程中,敲诈勒索原车主4万元,最终被识破后身陷囹圄。
去年3月底,梁某在合肥至安庆的高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将岳父尹某某赠与的一辆奔驰轿车撞坏。在通知保险公司前来处理后,梁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多报损失,但保险公司似乎发现了猫腻,一直未理赔。3个月后,梁某通过网络出售上述奔驰轿车。经过多次商讨,梁某将该车出售给童某某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但保险未过户。2016年9月,梁某致电保险公司放弃索赔。
2016年10月6日,童某某在办理这辆车的保险事宜时,发现居然还存在“虚报”保险的情况,便电话叫来好朋友孙某某,商议由后者冒充警察,以梁某骗保案件要立案处理为由向其索要钱款。当日,孙某某拿着童某某提供的电话号码和纸条,打电话给梁某,“我是蜀山经侦二大队的张警官,你有个保险诈骗的案子在我手上,你现在钱还不送来,我们8号就要立案抓你了。”
随后,在电话沟通中,孙某某向梁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并约定次日在蜀山交警大队旁的某小区门口见面。
次日晚上会面后,梁某同意将5万元交给自称“张警官”的孙某某。
10月9日晚,孙某某约梁某在蜀山区黄山路与潜山路附近见面,并称骗保案件经过活动只需4万元。随后,梁某带着5万元开车至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口附近的某饭店门口与孙某某见面。孙某某上车后就问梁某钱是否带来了。梁某正欲拿出钱款交给孙某某时,公安民警将孙某某抓获。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伙同童某某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某、孙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当庭判处被告人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晨报记者通讯员王鹏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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