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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领检测报告单私刻印章诈骗

安庆晚报 2016-09-30 00:00 大字

[摘要]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本报讯(记者

 

周国庆)原潜山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副站长陈某某伙同岳西汽运公司职工储某某诈骗一案,经潜山法院一审、安庆市中院二审,已尘埃落定,陈某某、储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终审判决9月28日生效。

2013年12月份,陈某某因曾代表检测站到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维修协会)领取过汽车性能检测报告单,私自到维修协会领取2013年制的汽车性能检测报告单5000份。同月,陈某某私自刻制两枚潜山检测站印章,并从检测站电脑上将汽车检测数据库及打印程序下载到其私人电脑。储某某负责与岳西县需要进行营运车辆检测的车主、汽车修理厂以及其他为车主代办营运检测的人(俗称“黄牛”)联系,声称“能够不让车子上线检测就能拿到检测报告单”,获取营运车辆信息、收取费用。后陈某某、储某某共同利用先前私领的报告单、假印章、私自下载的检测和打印程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骗取岳西县政务中心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2014年4月,陈某某、储某某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86份被检测站发现,陈某某因此事被免除副站长职务并调离原工作岗位。2014年12月,陈某某又私自从维修协会领取2014年制的汽车性能检测报告单3500份。至2015年5月,陈某某、储某某通过上述方式给他人营运车辆开具虚假检测报告单共计4043份,陈某某非法获利共计50.75万元,储某某非法获利共计20.215万元。

潜山县检察院以陈某某、储某某构成贪污罪向潜山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陈某某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0.96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私领检测报告单、私刻公章、私自下载和安装检测所用程序,均是利用其熟悉相关工作环境的便利,而非利用其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之便。检测站对虚假检测报告单所涉车辆未提供任何实际检测服务,陈某某非法占有的检测费用不属于检测站的公共财物。陈某某、储某某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而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营运车辆不经汽车性能检测站检测就能取得检测报告单的事实,隐瞒出具虚假报告单的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认定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二审审理,市中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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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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