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占地未协商 村民讨说法
■ 本报记者胡明兵
从村里流转来的土地,又被村里占去好几亩,而且没经过他同意,这让老韩心生不快。
韩是潜山县龙潭乡杜埠村人,2011年,他和龙潭乡龙湾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流转了龙湾村100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每年土地流转费18000元,合同期限为10年。
老韩说,今年,村里要建设一个光伏发电项目,没经过他的同意,就占用了他五六亩土地,并且将他土地上栽种的树毁坏了,也没有赔偿他的损失。他多次找到村干部,但村干部却说没给他造成损失。 “没给我造成损失,就能不经我同意占用我的地吗? ”老韩不解。
对此,龙湾村党支部李书记认为,当年村里和老韩签订的协议里有规定,在不侵害老韩利益的情况下,村里可以用他的土地。因此,村里并不违规。
对李书记的说法,老韩并不认同,他向记者传来协议的照片,记者看到,协议的第七条规定,在乙方承包期内,甲方如有新项目实施,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后,乙方提供场地。 (甲方为龙湾村委会,乙方为老韩。 )
老韩说,“根据该协议,村委会要用我的地,得找我协商,但事实上,村委会并没有和我协商过。 ”对此,李书记表示,老韩后来将土地又转租给了他人,村里和后来的转租人进行了协商,而没有同老韩协商,在这一点上,村里存在不妥之处。今后,占用的地,村里会按比例不再收取流转费用。另外,老韩如果有什么要求,可以和村里协商,但至今老韩并没有向村委会提出具体要求。可老韩却告诉记者,他的要求是减少流转费,并且赔偿树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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