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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礼明因受贿被判刑3年

安庆晚报 2016-08-08 10:32 大字

 

本报讯(韩承友

 

记者

 

周国庆)8月4日上午,潜山县教育局项目办原主任徐礼明受贿一案在潜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徐礼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是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潜山县人民法院判处的第一起受贿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徐礼明在担任潜山县教育局计划财务(教育基金)科副科长、潜山县教育局教育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并多次收受教育工程承包商和学校、设计院、监理公司等请托人的贿赂,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累计受贿32.14万元。行贿人中有21名教育工程承包商、26名中小学校领导等单位负责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礼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数额32.1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其中索贿10万元部分,依法应从重处罚;具有坦白、退赃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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