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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被“增肥” 补缴房款是否合理?

安庆晚报 2014-08-18 14:22 大字

 

8月5日,家住潜山县的张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去年1月,我在潜山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拿到房屋已有半年多时间了。可开发商却告知我说,我的房屋实际测量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要求我补缴房款。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

跑腿记者

 

张丽

张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月,他在潜山县城购买了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在2014年2月交房。“虽然房屋按时交付,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最近,我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称我购买的房屋实际测量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需要补缴房款。”

张先生说:“开发商让我在8月份必须缴齐,如果不补缴房款,会影响办房产证。现在很多业主都不愿意补缴房款,我也不清楚这样补缴房款是否合理?希望《安庆晚报》帮忙咨询。”

律师高宏兵告诉记者,这要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实际面积超出合同约定面积需要补缴购房款,就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张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经权威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如果与购房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3%以内的,购房者应据实结算房款价;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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