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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请假遭辞退押金也被“没收”

安庆晚报 2014-07-24 14:31 大字

 

7月18日,家住潜山县的刘先生来电:我在市区一家停车场打工。最近,我因身体原因,需要请假做手术,可老板没有准假,并且还为此辞退了我。工资虽然全部结清,但我的700元押金却被“没收”。

跑腿记者

 

张丽

刘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来应聘时,说好每个月的工资是1700元。可上班的第一个月,老板就扣了我700元的工资做押金,称是要保证干一年的时间。但现在我需要回家做手术,老板却不批假,协商不了,就辞退了我。虽然工资全部结清,但700元的押金却被‘没收\’。如果我手术后能回来继续工作,就没有想要回押金,但现在既然辞退了我,押金就该退还给我。”

对于刘先生的遭遇,劳动部门表示:首先需要明确刘先生与停车场是否具有劳动关系?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由其它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事实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卡,出勤表等)。对此,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来工作时,曾经担心过此事。工资是发现金,没有工作牌,没有工作服,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赵杨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刘先生所在单位扣押刘先生700元押金是不合法的。另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仲裁申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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