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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救助,帮被害人家庭度难关

安庆晚报 2014-02-18 15:22 大字

 

本报讯(汪浩然

 

记者周国庆)“感谢检察官的热心救助和倾情关怀,不幸失去孩子对我的家庭打击很大,但公检法部门以及居委会对我们一家一直都很关心,我十分感激。”2014年2月14日,刑事被害人吴伟彬的父亲吴某从潜山县检察院控申科负责人手上接过10000元救助金时感激地说。

现年42岁的吴某,原本一家五口人生活,妻子是公交公司的驾驶员,大女儿在重点中学读书,成绩优秀,小儿子吴伟彬聪明懂事,在附近小学读书,父亲年逾七旬、体弱多病,本人有癫痫病史,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虽然家庭并不富裕,但日子过得倒也其乐融融。然而2013年1月18日这一天不幸突然降临到这个家庭。那天早晨吴伟彬像往常一样,与家人打个招呼,独自一人去上学,刚离开家门,一位中年男子(何某)向他打招呼,说有位同学在前面等他,将他诱到离家十几米的菜地,对他实施了绑架。何某将吴伟彬挟至菜地附近的涵洞,为防止他喊叫,用随身携带的帽子塞住嘴巴,并用绳索从头到脚捆得严严实实,导致吴伟彬窒息死亡。2013年11月,何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为何某家境贫寒,吴伟彬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失去爱子极度悲痛,吴某妻子失业在家,整个家庭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潜山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在摸排救助案件线索时,在该院公诉部门了解到该案判决后没有得到赔偿,前往当地居委会深入了解吴某的家庭生活状况。在得知相关情况后,控申干警认为该案符合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条件,报经检察长批准,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通知吴某提出救助申请,要求居委会出具生活状况证明材料,并向潜山县委政法委打报告,为吴某争取了救助资金10000元。这才出现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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