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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困难群体撑起蓝天

安庆晚报 2013-11-08 15:54 大字

 

法律援助的

几个常识

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单纯认为自己属于经济困难群体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是不正确的。需要注意一下法律援助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9、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如:请求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李大永整理

 

苏国鸿

 

李大永

2003年我国第一部法律援助专门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出台,至今已经十年。十年来,安庆市法律援助工作以农民工、困难职工、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对象,通过打造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不断创新法律援助服务的方式,逐渐形成了一个纵横交织的方便群众随时办理、就近办理、快捷办理的便民服务网络。

用法律为困难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法律援助就像一双温暖的手,每一次援助就可能挽救一个困境中的家庭。”这是大观区龙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章顺利的真实感悟。她1995年开始涉足法律工作。2008年安庆市大观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她申请成为了一名法律援助志愿者。数年来先后为100多名农民工、下岗工人、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及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为她这句话做注解的是一件潜山法律援助部门为35名农民工争得养老保险的事情。该县陈良梅等35名农民工先后于1999年前后被安徽扬程日化总公司招聘,在生产车间从事日用化工品生产工作。2001年12月安徽扬程日化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成立了安徽全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扬程日化总公司生产一线的员工被整体转入安徽全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十几年来他们积极工作,但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2011年9月由于工作岗位调整缩减,许多职工下岗在家,每月仅发给生活费280元。2012年2月份,又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原本就微薄的基本生活费停止发放,而且由于未办理养老保险,养老保障也将没有着落。让这些本就生活得十分窘困的下岗职工,又失去了所有生活保障,不少职工情绪激动,纷纷向劳动部门求助,并多次到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要求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养老保险,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职工们的合理要求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2012年2月初部分职工向潜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潜山县司法局启动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及时指派林志耘、夏国栋两名律师承办此案。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经信委和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劳资双方最后达成了和解协议。2013年10月15日安徽全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陈良梅等35名农民工补办养老保险,支付各种补偿金62万余元。

市法律援助中心苏国鸿主任告诉记者,安庆市截至目前已经累计办理法援案件2万余件,解答群众咨询21万人次。全市已经建立了包括五保、低保和重度贫困残疾人在内的近30万人的法律援助困难群体数据库,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免于对其经济困难情况审查,经由“绿色通道”快捷受益于法律援助服务。

其实除此之外,对于县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者来说,还有一个问题必须面对,那就是外地法援案件的处理。岳西县为劳务输出大县,每年外出农民工因工伤、工亡、提供劳务受害等重大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在少数。根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精神,此类案件,应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但由于诸多原因,当事人往往对当地的法律援助心存疑虑,故大部分仍坚持回本县申请援助。

近日,该县方鲁生律师事务所和和平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合办理了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为因公死亡的农民工家属索赔59万元。事情源于今年9月2日,和平乡西溪村村民汪某在浙江省温州市某鞋厂清扫垃圾时,不幸从四楼电梯坠至一楼,由于没有人发现,汪某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当场死亡。岳西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指派方鲁生律师事务所汪良宽律师和和平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连夜赶往温州处理事故。经了解,温州市某鞋厂没有和汪某签订劳动合同,出事电梯是运货电梯,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四楼电梯门可以用手推开,该电梯属于违规启用。援助人员在与鞋厂谈判未果的情况下,要求追究违规启用电梯,造成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劳动仲裁。经援助人员多方努力,当地劳动局认定此事故为工伤,并调解达成协议,厂方一次性支付赔偿款59万元。

 

法援工作者的甜苦辣咸

今年31岁的钱玉是市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他2010年开始接触法律援助工作。几年来,几乎每年都要办理20起法援案件。他的感受是,法律援助与普通法律诉讼有一点区别就是接触的群体不一样。除了少部分刑事案件外,法律援助更多的是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民事案件。这些法援案件接触的群体都是困难群体。律师是被指派给当事人而不是当事人自己选择的。因此这些当事人开始的时候内心都比较抵触。有的时候沟通比较困难,因为有的人认死理,需要律师采取一些灵活的方式去说服他。比如市民袁先生与市区一所小学有劳动争议。2008年袁先生当时是50岁零10个月的时候到一所小学从事操场保洁工作。每月收入450元。2010年底被解聘。袁先生开始的时候情绪比较激动,一度想要到北京去上访。在被司法部门指派为袁先生的法援律师之后,钱玉考虑到他在此小学上班的时候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被小学解聘之后又没有“休”可以退。就利用同时长风老乡的关系耐心说服他相信法律援助,最后通过努力使当事人袁先生获得了11个月的双倍工资、缴纳2个月的社会保险,一年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应赔偿。

钱玉说,现在很多法律援助工作都是年轻人在做。虽然牵扯精力很多,一个案件经过沟通、取证、开庭、调解等环节要跑十几趟,但是对于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年轻人来说,也是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从中可以汲取大量的实践经验,促使他们加强学习,提供自身服务水平。

在法律援助上比钱玉资格更“老”一些的吴惠芳与法律结缘是因为丈夫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后来自己也有幸成为了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十年来,她见证了法律援助事业的生根、发芽到成长壮大,尝遍了工作中的甜酸苦辣。

然而,吴惠芳也承认:“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有时确实不易,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有的当事人智力较低,沟通困难,有时为了弄清事实情况,必须深入农村走家串户,耐心细致调查取证;有的当事人不讲道理,死缠烂打,你必须耐下性子,反复劝说。”记得徐桥镇一位老人因赡养纠纷,五次来到县法援中心寻求帮助,有时激动起来甚至是有点不可理喻,但她每次都热情接待,耐心地从情理法剖析给老人听,最终使得老人解开了心结。

吴惠芳说,法援工作者为群众所援助的每一起案件,办理的每一件事件,哪怕是微不足道的一件事,都足以让他们铭记一辈子。这种感觉只有在和弱势群体的接触中才有更为深刻的体会,这也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之“乐”。她清楚地记得,“当汪琳年过花甲的父母听说汪琳案终于胜诉时,二老几乎要给我们跪下;当医疗事故的受害者颤抖着双手接过近乎天文数字的赔偿款时,他们激动得一个劲说着谢谢;当牛镇左某接过在南京某建筑工地上班途中因车祸死亡的丈夫的130万元赔偿款时,她泪如泉涌……”每当看到这些弱势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的时候,她的心总被温暖充盈着;每当看到困难群体用最淳朴和率真的方式表达感恩之情的时候,她就觉得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法律是威严无私的,神圣而不可逾越;援助却是温暖和谐的,充满了人性的光辉。她说从中她感受到了这份职业的崇高责任感。

市法援事项范围需扩大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安庆市执行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是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和2009年省人大颁布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的,属基本范围和最低标准,难以满足当前安庆市众多弱势群众受援的需求。

妇女和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对象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妇女因配偶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原因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三)请求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的;(四)公民因进行公益性行为而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五)涉及当地稳定大局的群体性事件的;(六)确需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项。此外,安庆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应该由各县(市)区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在现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适当予以提高。

据悉,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做出了相关探索,但是要想付诸实施,还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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