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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诉讼代理人侵占26万“偿命钱”

安庆晚报 2013-03-26 17:23 大字

 

本报讯(徐巧珍

 

记者

 

周国庆)被害人家属聘请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本想利用代理人娴熟的专业知识替自己维权,好尽快拿到死者的“偿命钱”;而法院判决并执行到位的30余万元赔偿金,却先后被该案代理人以“借用诉讼财产保全金”和谎称“尚未执行到位”的方式占用了26万元。3月21日,潜山县检察院以涉嫌侵占罪批准逮捕了诉讼代理人倪某。

2010年9月,家住安徽省利辛县的孙某在一起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死亡,孙某家属委托潜山县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倪某为诉讼代理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给付死者各类赔偿金共计30余万元。2012年3月1日,潜山县法院将死者的赔偿金303600元如数打入了该案代理人倪某指定的账户。但该账户并非死者家属提供的账户,而是倪某利用委托人陆某(死者妻子)身份证新开的账户。

孙某家属多次询问案件的执行情况,倪某谎称尚有15万元尚未执行到位,实际将钱用于还债和购买彩票。另外,倪某在代理案件过程中还向被害人家属借用了诉讼保全金11万元,借据约定结案时归还,但该11万元直到委托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时尚未归还。目前,倪某已被潜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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