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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检察量刑建议百分百采纳

安徽法制报 2011-07-22 00:20 大字

本报讯 盗窃数额达6万余元的累犯朱某一直不供述涉嫌犯罪事实,并且在庭审中否认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潜山县检察院用证据说话,建议审判机关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的意见被采纳。日前,潜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

潜山县检察院建立量刑建议分级审查把关机制,规范操作程序。要求侦查机关围绕量刑收集和固定证据,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面审查证据。充分把握量刑的事实和情节,着力提高量刑建议的准确度。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采用书面量刑建议的形式,对适用普遍程序审理的案件,将量刑建议作为公诉意见书的一项内容予以发表,并在法庭调查阶段将量刑情节的证据单独作为一组证据充分展示,形成量刑证据的证明体系。据悉,自2010年10月开展量刑建议工作至今,该院共提出概况性量刑建议70余件,涉及被告人80余人,全部被审判机关采纳。

(赵光陈升华记者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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