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挽救了我们的孩子”
少年冲动酿酸果
2010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16岁少年叶某所在班级寝室里,同学们喧哗不已,吵闹声影响了隔壁邻班寝室程某等同学的休息,两班学生发生口角并有轻微肢体接触行为,被保安发现制止。次日上午,叶某因不满昨晚两班所发生的摩擦,再加上一直对程某看不顺眼,就有意找程某的茬子,并将其摔倒在地上打了一顿。上午第四节课后,程某觉得自己吃了亏,于是让同学将叶某喊到操场,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板凳腿朝叶某左小臂打了一下,其他人则围住叶某踢打。叶某见对方人多势众,夺路而逃。程某再次用板凳腿击打叶的背部。叶某转身夺下板凳腿朝程某头部殴打,致程某受伤当场倒地。当天,叶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鉴定,程某头部重伤。这下双方家庭都陷入了慌乱中。
检察官叔叔解心结
6月上旬,潜山县检察院侦监部门的检察官接收该案提请逮捕案卷,按照核实证据的要求,首先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叶某。叶某稚气未脱,面对检察官叔叔的讯问,有些不知所措。他说,我当时打人是不计后果的,对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没有考虑到。检察官叔叔告诉他,同学之间有了矛盾,要克制自己的行为,必要时用校纪来调整,一定不能做出违反法律的事。一番话说得叶某连连点头称是。
紧接着,检察官两次深入案发地,要求校方加强对学生的法制道德教育,做好对叶某的后续帮教工作,得到校方的首肯。6月7日,检察官主持召开了警方、校方、双方家长参加的调解会,要求家长从关爱下一代的角度,把孩子教育好,把伤者治疗好,把矛盾化解好,并表示司法机关会把案件处理好的。在检察官的斡旋下,叶、程两家初步达成了和解协议。叶某家长先行支付了程某医疗费用5000元。鉴于叶某是未成年在校生,矛盾已得到缓解,潜山县检察院最终以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批捕叶某。叶某家长感激地说:“检察官挽救了我们的孩子”。
检察官的建议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暴力化、团伙化特点,其犯罪内因是较低的文化水平和淡薄的法律意识。另外,监督管理缺位,家庭教育的缺失与不当也是造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有些家长对孩子凡事迁就,往往使其形成自私任性、蛮横霸道的不良品行,遇到问题便以暴力解决、或者以暴力宣泄情绪。此外,一些学校偏重高分教育,忽视学生德育教育,一部分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容易自暴自弃,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泥潭。
维护校园安全,除了要从严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另一方面,要健全管理模式。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推动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法教、家教、健康教育工作,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青少年的行为,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孩子们培养起正确的法治观念。及时对孩子们进行心理疏导、针对他们渴望友情、喜爱交往以及“哥们义气”、遇事易冲动等特点,正确疏导其情绪,加强自控能力、避免暴力事件发生。
赵光
徐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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