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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烟花爆竹销售旺季 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安庆市将从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安庆晚报 2017-12-20 12:25 大字

12月19日,市环保局向公园小学学生发放《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丁媛媛 摄

本报讯(卢向波)临近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为切实规范安庆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庆市将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的实施、强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措施、强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行为查处。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安庆市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好进货渠道关,认真核查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按核定许可范围采购达标产品,企业仓库保管员严格把好入库关,严禁将超标、违禁、非法产品入库。严格控制库存产品量,建立库存量实时统计公告牌,明确烟花爆竹库存核定存储量,实时公告库存烟花爆竹产品药量,确保烟花爆竹储存量不超量。

严格做好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工作,购买和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张贴含有批发企业名称的销售标签(标签由各县(市)区安监局组织监制),做到购进产品登记手续齐全,销售产品记录完整,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规范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做到产品分类存放,堆放不超高,通道不堵塞,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有与其经营规模、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县(市)、区内配送车辆应是封闭的箱式货车,并标明安全警示标志;委托运输的配送车辆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保证“四防一控”(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健全且运行稳定,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距离内的构建筑物的用途。要加强安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维护,确保其能正常运转,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演练,保证应急救援设施随时能用、人人会用。

加强库区人员、车辆进出的管控,建立二道门门禁系统,对库区人数动态显示,实时掌握库区人员、车辆进出状况,严禁无关人员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进入库区。建立外来人员安全提示制度,做到进入库区严禁打手机、自觉触摸静电释放球,严格控制人员数量,禁止超员。

各地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城管、质监、交通、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作,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全面做好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发现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或移交,并做好登记备查。

重点要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批发企业流向登记台账,产品销售标签的张贴情况,零售点必须销售含有批发企业名称标签的产品。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实施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城管、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将联合执法,对城区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零售摊点集中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网点、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打击处理。安庆市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主动举报违法燃放案件的线索,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关心、监督、参与禁限放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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