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长时间停在草坪上无人过问 交警部门:只有违反禁停规定,才能拖车
6月7日上午,市民徐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一个多月以前,一辆中巴车停放在我们单位门口的草坪上,车主一直未将车辆开走。由于联系不上车主,我多次找到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寻求帮助,但无济于事。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安庆晚报记者付玉文/图
徐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他的单位位于菱湖南路96号。“这辆中巴车停放在我们单位门口草坪上已有一个多月时间。一开始,我们都以为这辆车临时停放,没想到一停就是一个多月,迟迟不见车主将车辆开走。”
徐先生说,根据“门前三包”的规定,他们单位对门口的卫生状况、车辆停放秩序有包保责任。“我为此打过不少电话,‘110’报警电话,\‘114’挪车电话,交警支队\‘5590000’电话,都联系不上车主。无奈之下,我只好将情况反映给交警部门,对方称\‘车辆停放在那里属于城管管辖范围’。于是,我打电话给城管部门,城管部门又将此事推给交警部门。你推我,我推你,不知道究竟谁来管此事?”
当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现场。菱湖南路96号门口草坪上,的确停放着一辆“丰田牌”黄色中巴车。“隔壁就是停车场,旁边就是划定的停车位,可这辆车偏偏停放在草坪上。”徐先生说。
记者相继拨打了“114”挪车电话和市交警支队“5590000”电话。“5590000”电话接线员称,这辆中巴车登记在北部新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并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记者随后拨通这个电话号码,对方回答:“你打这个电话没有用,交警部门、城管部门在几分钟前打过我的电话,这辆车现在已不在我手上。”
徐先生说,按照规定,既然找不到车主,相关部门就应该将车辆拖走。记者将此事反馈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二大队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给记者答复:“这辆车停放的并不是在菱湖南路主干道上,而是在巷子内。城管部门没有管理权限,不要说是拖车了,贴罚单都不行。”
记者又将情况反映至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称,拖车有严格的规定。“只有违反禁停规定,才能拖车。”
经过记者的多番联系,当日下午6时许,这辆中巴车的车主来到现场,将停放了一个多月的车辆开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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