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扶弱需权益 保护升级换代 徐剑锋
5月15日,为迎接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市残联,卫计委,市盐务局等单位联合举办“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宣传服务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惠残政策宣传册,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等宣传单页,吸引大批群众前来参与、咨询。(《安庆晚报》5月17日)
设立助残日,就是要推动全社会更加关心残障人士的生存状态,更好地从物质与精神层面扶助他们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之路。所以,在助残日里,我们不仅要传递助残扶弱的正能量,更应关注写在纸上的残疾人权益是否落到实处。
对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一直都很明确。但置于“经济至上”、“道德之困”的现实语境中,残疾人权益保护的现状,仍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比如,身份歧视、就业歧视等依然较为普遍;又如,在生活、就学、婚姻、升迁、创业等方面,常常会因“低人一等”的掣肘而权益落空;再如,无障碍设施的种种缺憾,让残疾人总处于“步步惊心”的险境中。
全国助残日已经步入二十七个年头,尽管助残扶弱的口号年年喊,可为何权益保护却无法从“应然”走向“实然”?首要的是缺少对残疾人的尊重。需要指出的是,当社会对一个群体缺乏基本尊重时,是不可能奢谈维护这个群体的权益的,保障权益首先要学会尊重。从内心深处拆除对残疾人的“歧视篱笆”,需要我们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点举手之劳,从细节入手,从点滴做起,更加自觉地平等看待残疾人,更加主动地关怀残疾人,让残疾人活出自己的尊严,活出自己的精彩,从而赢得所有人的尊重。
残疾人与我们“同在蓝天下”,要“无障碍”、有尊严地体面生活,离不开残疾人权益保护理念的更新升级,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法力度的加大,这理当成为助残日最应该反思的问题,并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尽快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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