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颁布地方性法规《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
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报道5月16日,安庆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市地方性法规《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据悉,该《条例》共五章59条,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结合安庆老城市的实际,针对城市发展的现状,研究制定出台的这部地方性法规,对该市城市管理体制、执法方式、实施范围、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制度规定。
据介绍,该市城市管理工作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一直是借法执法,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诸多矛盾和问题,如执法主体地位不明、执法依据不够、执法手段有限、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违法建设、占道经营、无序停车等城市管理“顽疾”屡禁不止。同时,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新情况,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原有的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急需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以规范。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市拥有立法权后,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要求,将《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并纳入2016年立法项目。2016年8月,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后,形成草案三次审议稿。2017年2月22日,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2017年3月3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安庆市城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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