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规划建设秸秆收储场地
本报讯(胡振中 记者 余菲菲)自5月10日起,安庆市进入午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为了推动各地、各部门充分准备,及时部署,落实各项措施,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5月12日,安庆市召开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安庆市各县(市、区)将立即启动、合理规划建设秸秆收储场地。
据了解,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秸秆产量、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特点,立即启动、合理规划建设秸秆收储场地。
根据任务要求,今年,全市30%的行政村要建立1个秸秆临时堆放点,秸秆年产量2000吨以上的乡镇要规划建设秸秆收储点,各县(市)要规划建设1-2个秸秆转运中心,各区要规划建设1个秸秆转运中心。2020年底,每个行政村都要建立1个秸秆临时堆放点,秸秆年产量2000吨以上的乡镇都要建设1个秸秆收储点,各县(市)要建成3到5个秸秆转运中心,各区要建成1-2个秸秆转运中心。对村级标准化临时堆放点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乡镇收储点和县级转运中心,可按10万元/千吨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同时,临时堆放点、收储点、转运中心选址要做到“四离一集中”(离沟、离田、离林、离路,集中堆放),要做到交通便利、靠近水源、避开高压线,确保存储安全,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秸秆粉碎机械、捡拾打捆机、秸秆压块机、秸秆固化成型设备、运输机械等秸秆利用相关农机农具。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应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属于临时使用的,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占用的,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据了解,今年,安庆市将以全市域不再有火点发生为目标,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县乡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并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省市督查、县级互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的,将由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通报;发生1个被环保部卫星监测通报的火点将追究所在乡镇分管领导和村级有关责任人责任,2个火点将追究县(市)区工作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责任,3个火点以上将追究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责任并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直接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各类奖补资金以县为单位,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环保部卫星监测焚烧火点扣5%市级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每发现1个环保部卫星监测焚烧火点扣2%市级奖补资金,因市级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县(市)区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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