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被” 是温柔的“强迫”
[摘要]知新
“我是花钱看电影的,不是来看广告的。”4月13日,家住迎江区独秀大道的杨女士致电记者,称她前几日在独秀大道附近一家影院观影,电影放映前播放了几分钟的商业广告,对此杨女士很不满,她想知道这样的广告是否允许播放?(《安庆晚报》4月26日)
现今的电影广告真是无孔不入,且不说铺天盖地的海报宣传商业化气息浓郁,就是从影片本身来讲,不仅片头片尾含有随片广告,影片播放中也巧妙地被植入商业宣传。现在观影前竟也先要额外“被广告”一番,如此温柔的“强迫”着实令人心烦。
虽说“被广告”十分无奈,但由于是冲着精彩的影片而来,对几分钟甚至更长时段的广告,消费者也只能“窝火”式地忍着;而影院为了谋取更多的商业利益,又哪会顾及观众是否愿意,由此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肆无忌惮地强行“推销”也就不足为怪了。
表面上看,消费者看电影“被广告”也没丢什么,但实际上却损失了很多,既有时间,也有金钱,正如鲁迅先生所言“浪费别人的时间,无异于谋财害命”。再者,一些广告毫无价值、教育意义而言,而且不少商业促销的可信度也让人生疑,如果观众因此而踏入“陷阱”,那又该由谁来担责呢?
当然,影院映前播广告也不是不可,一方面要严格履行广告审批手续,自律执行国家广电总局“不得在电影放映中插播广告”等规定;另一方面要尊重观众意愿和观看感受,既应提前告之映前广告时长,也要注重以公益性为主。再者,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用制度和行动斩断“温柔”的强迫,让影院为观众看电影“被广告”也付点“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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