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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责机制让河长制发挥实效潘天庆

安庆日报 2017-05-05 10:00 大字

“设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让每一条河流都有一个河长”《安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经审议正式通过,今年9月底前,安庆市将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市全部河流和湖泊。(《安庆日报》4月20日)

安庆市全面推行的河长制,使河湖治理由“部门制”迈向了“首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负责属地河流生态环境管理,这不仅是给河湖找到了“责任人”,更是当前河湖治理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确实,以河长制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让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都“刻”上领导干部的名字,以推动全面治水取得成效。这种明确权责,提升水治理效率,改变了过去那种“九龙治水”,责任目标不具体的治理方式,让人期待。

可以说,“水”是一座城市的眼睛,也是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和富有特色的城市名片。可近些年来,原先湖清水秀、鱼肥米香的安庆。水危机已不断的出现,城市部分河湖的一些污染现状令人震惊,一些河湖岸线综合环境也不容乐观。对水污染的治理,不仅成为了民生的期盼,更是关系到我们安庆能否建成青山绿水的优美环境,实现百姓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景。

如今,河长制建立,迈出了安庆市“责任治水”的关键一步。但要想确保这一制度扎实有效,必须要同时建立问责机制,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制度设计和执行的严肃性。这里讲的“问责”,是指各级河长要担负起日常管理和保护之责,实现事有人管、有人管事;也是指如果河长推诿失职、完不成任务或造成了损失,就必须依法依规追责,以此重申和展现制度执行的刚性。不妨想想我们曾推行过的一些责任包干制度,其效果并不明显的教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跟踪监管跟不上,出了问题不能严肃究责、问责,从而让制度因弹性过大而形同虚设。因此,要让河长们真正为河涌污染治理“动”起来,建立问责机制,实施责任追究显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实践已证明,问责一个不作为的干部,会起到教育一批、督促一批的效果。如果说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水治理的关键的一步,那么监管问责则是推行河长制能否跳出“雷声大雨点小”的窠臼,从而见到效果的有力保障。只有建立上有考核、下有监督的制度体系,才能让各级河长共同担起治河的责任,使水治理逐步达到规范化和法制化。只有实施严格问责追责,才能严格环境执法;也才能让写在纸上的硬措施落地生根,成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治理实效。因此,对推行河长制后治水不力的“河长”,应进行约谈,乃至追责问责;对治理显著的,则要给予表彰和激励,将水污染治理与其政绩考核密切挂钩。同时,定期公布河涌环境治理的“红黑榜”,调动公众的监督和参与也将会让问责和追责更加硬气。

当然,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公共产品。故此,建立问责机制让河长制发挥实效,也需要规划、水务、环保、城市管理等多部门协同,上下游、干支流、沟渠一体化的系统治理,政府主导,市场发力,公众监督,明确各类主体的职能和责任,共同推动,才能让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其实,“治理水污染,治标已属不易,治本就更需努力。因为,污染表面上看反映在河里,污染源却都在岸上”。这就告诉我们:河长制,还必须要统筹解决好河里与岸上、治标与治本这两大关键问题。既要下大功夫治理河道本身的污染、消减污染存量,又要花大力气调节和控制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消减污染增量。如此双管齐下,城市水环境的长效治理才能取得最终成功。因此,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确保河长制发挥实效的同时,我们必须要不断强化标本兼治的意识,日拱一卒、月有所进,久久为功,坚持不懈,若此,安庆的水环境面貌和品质才能有大的改观,也才能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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