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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湖航道 实施全面禁航

安庆日报 2017-07-03 12:25 大字

本报讯7月2日,记者从市地方海事局获悉,该局发布禁航通告,自即日起对石门湖航道实施全面禁航。

近日,皖河水域水位暴涨,出现水流湍急,流速偏大致使航道通航条件受限,桥区通航环境急剧变化,对水上交通安全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为保障和维护皖河水域船舶航行安全和狮子口大桥、老皖河大桥、新皖河大桥等水上跨河架空桥梁安全,防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结合市防汛指挥部及水域实际情况,决定对石门湖航道实施全面禁航。禁航水域为皖河长江入口至石门湖港码头,全长13.72公里。在该水域内,全面禁止所有营运船舶、施工船舶等航行、作业。

通告要求有关单位、船舶必须服从安徽省皖河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大观区地方海事处、怀宁县地方海事处现场管理。辖区海事管理机构在禁航期内要加大巡航巡查,并及时通报水域通航条件变化。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出该水域的船舶,应向属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依据相关规定,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或驶出。对违反通告的,由属地海事管理机构或安徽省皖河口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站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依法处理。

(记者雷琳琳通讯员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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