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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怀宁县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为视角

安徽法制报 2016-12-12 00:00 大字

[摘要]以怀宁县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为视角

□怀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玲

我院于年月被确定为安徽省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司法改革工作依法推进、积极探索、砥砺前行,规定动作规范稳妥,自选动作亮点突出,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规范公开 完成法官入额关键战

法官员额制度是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一步,也是改革中的一道难题。我院从年月中旬启动首轮法官遴选工作,严格、严谨按照《安徽法院司法改革过渡期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和《怀宁县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过渡期法官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首批法官遴选工作,从名报名人选中产生了首批名员额制法官,并经安徽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确认。整个遴选工作过程规范,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确保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 8月初,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担任助理审判员的5名入额法官为审判员;9月底,我院首批入额的名法官举行法官宣誓,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到场全程监督。

积极创新 打好司法改革攻坚战

(一)采取随机分案和定制法官办案量。从今年4月开始,所有案件由立案庭随机分案,打破了原有的分管院长、庭长分案的做法。所有名入额法官上至院长下至普通法官,以及具有法官资格但第一次未入额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都定制了相应的年度办案量。(二)审判团队的组建初具雏形。目前按照基层法庭辖区组建了5个基层法庭的审判团队,每个团队配备2名入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至2名书记员审理本法庭辖区的民商事案件。院机关组建了1个执行团队、1个刑事审判团队,机关其他所有入额法官组建一个大的审判团队,全部实行随机分案,在这之中又分出诉前保全小团队(由立案庭负责)、行政案件小团队(由行政庭负责)、审监案件小团队(由审判监督庭负责)。所有入额院领导(院长除外)分别编入自己所分管的团队中,主审案件。(三)未入额法官协助办案模式。目前我院具备法官资格的未入额人员为人,除了9名转岗为司法行政人员,有人纳入审判团队协助办案(另2名退居二线原院领导,1名临近退休)。这一未入额法官协助办案模试,对于缓解一线员额法官压力,促进年轻助审员在审判实践中稳步成长,营造多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都有裨益。(四)稳妥推行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我院从员额制法官中确定了8名业务水平精湛、职业操守评价高、审判质效好的法官,试行裁判文书签发权的“下放”,这8名员额制法官主审的案件,其裁判文书由他们自己签发,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承担全部责任;担任审判长的合议案件,合议庭成员共同签发。

总结经验 推进司法改革体会深

(一)紧紧依靠党委的正确领导,是顺利推进司法改革的政治保证。司法改革不是法院一家的“单兵作战”,涉及人事、财物、编制等诸多顶层制度设计之下的具体实施,需要在党委坚强、正确领导下,有力推进,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二)院党组紧密团结,统筹谋划,是顺利推进司法改革的组织保证。如何将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更好地结合起来,每一项改革政策的制定、出台、实施,关键在于院党组的紧密团结、统筹谋划、集体智慧,唯如此,才能克难攻坚,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

(三)擅做群众工作,是顺利推进司法改革的坚实基础。广大法院工作人员既是改革的参与者,也是被改革者,改革每一步骤的迈进、落实,与他们的职业前途、职业规划息息相关,要向他们深入宣讲“为什么改”、“如何改”、“我怎么参与改”等政策,将思想政治工作的战线前移,让广大群众成为司法改革的积极参与者、拥护者、推动者。

正视现实 存在困难问题待攻克

(一)法官的综合素质亟需提高。法官,既是个长期实践性又是个持续学习性的职业。年龄较大的法官运用信息化工具提升案件质效的能力不足;而年轻法官驾驭疑难复杂案件、处理突发案事件的水平,亦待在审判实践中得到历练、提升。

(二)“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责任重大。这是周强院长代表全国法院系统所作的庄重承诺,也是我们必须完成的使命。在我院各类案件中,执行案件结案率历来是最低的。经济下行压力大,执法环境有待优化,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成本低下,执行员长期在执行一线超负荷工作等等客观因素,让基层法院在执行战线倍感压力。(三)“案多人少”矛盾持续,案件呈积压态势。从怀宁法院近三年的新收案件数来看,呈平稳增长(6-8%)趋势,而中央政法编制及员额制法官数是相对固定的,这样法官人均办案数必然是递增态势,反映到审判环节就是结案速度滞后于收案速度,结案率呈下降态势。我院年度未结案件件,而截至目前未结案件已达件,呈现较为严重的积压态势。如何保证快办案、办好案,又舒缓一线办案法官的心理与压力,是需要正视与解决的长期问题。(四)审判监督管理的理念与模式,需与时俱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但“去行政化”,不等同于“去管理监督”,而是对院、庭长行政管理的内容、方式、方法作改革,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效的监督和把握。如何推动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建立一套与时俱时、行之有效的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这是个既旧又新的课题。(五)涉诉信访与维稳工作的压力风险,如履薄冰。人民法院的终局裁决性,决定了法院和法官必须每时每刻直面各类矛盾纠纷、各色当事人,无时无刻不伴随着职业风险,每年近件案件,数以几万计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难以事先一一对于风险做出预测、评估与防范,履职压力如影随形。

结合实际 推进下一步司改工作

(一)推进审判专业化改革。一是按照案由相近、人案均衡的原则,设立若干专业性较强的法官办案团队,负责审理一定类型的案件,提升审判专业化程度,统一裁量标准,提升审判质效。二是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讨论法律适用及研究审判业务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二)推进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一是明确审委会职能,将审委会由主要讨论案件改革为主要统一法律适用与裁判标准、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二是对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通过委员直接主审、参加合议庭、现场听审、观看庭审录像等方式亲历案件,以保证讨论案件的质量。三是建立对审委会委员工作实绩的评议、评价和考核机制。

(三)推进审判监督管理模式改革。完善司法责任书,是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但“去行政化”,不等同于“去管理监督”,而是对院、庭长行政管理的内容、方式、方法作改革,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效的监督和把握。推动由人盯人管理监督向制度机制约束转变,建立一套与时俱进、行之有效的科学、规范的管理模式,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四)推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网格管理员、“五老人员” (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纠纷解决的作用。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以及其他纠纷多发领域,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进行资源整合,推进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运用,探索建立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电子送达等为一体的信息平台,实现纠纷解决的案件预判、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数据分析等功能,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信息化发展。(五)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从司法规律和审判工作实际出发,明确错案责任追究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启动错案发现及确认程序,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认定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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