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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据遇老赖有法理得货款

安徽法制报 2016-11-07 00:00 大字

怀宁讯 如果在买卖过程中,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遇到了“老赖”,该怎么处理?日前,怀宁县人民法院在掌握相关法理之后,通过耐心规劝,悉心调解,终于使得当事人喜得货款,一宗无充分证据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2015年,被告黄某因为装修需要,在原告缪某处购买彩钢材料,并在一张欠款一万元的购物单上签名;同年底,黄某支付了货款。 2016年,黄某又多次在缪某处赊购彩钢材料,累积下欠材料款共计7000余元,缪某催要时,反被黄某邀伴殴打致伤。缪某后来再次到黄某处催款,又被黄某与其朋友纠缠不放,无奈在报警后才得以解脱。缪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得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偿还货款。

庭审中,黄某否认下欠缪某材料款,并反驳缪某提供的证据不实。那么,事实究竟如何?主审法官经询问缪某得知,因为黄某后期赊购彩钢材料,既未付款,亦未出具欠条或在购物单上签名。无奈,缪某只好拿出前期黄某签名的一万余元购物单,作为证据起诉黄某。缪某所提供证据中的欠款实际已经履行,法院如果就目前查明的事实,无疑要驳回缪某的诉讼请求。但是如此结案,缪某定会对司法失去信心;如果继续审理,黄某不承认欠款,该案必将陷入僵局。主审法官仔细斟酌,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案件进行调解。

经过耐心细致地做黄某思想工作,黄某终于道出了事实真相:原来黄某在赊购缪某的彩钢材料并给他人建筑装修后,出现了质量问题,原业主多次找黄某麻烦,并拒付相关费用;黄某曾多次向缪某反映,而缪某置之不理,因此双方产生矛盾。了解到本案的事实真相,主审法官耐心规劝双方当事人,黄某最终同意支付缪某货款7000元,并当场给付。 (钱续坤程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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