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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十三年执结“骨头案”

安徽法制报 2016-04-01 11:54 大字

“长达13年的案子终于执结了! ”看着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看着被执行人江某的哥哥当场拿出6万元钱给申请执行人,怀宁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这是怀宁县首起因非法制造爆炸物导致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 2003年12月,江某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购进制鞭设备及其他原料生产鞭炮,结果意外发生爆炸,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案发后,江某没有履行救助和赔偿义务,潜逃到外省,直至2006年8月被抓获归案。 2007年元月,江某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怀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某松等5人145837.3元。判决生效后,江某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江某松等5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江某正在服刑,其妻孙某在家务农,孩子在校读书,家庭收入仅能维持基本生活,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因此被裁定中止执行。

2014年6月,江某松等3人到法院催促执行,举报江某已被释放回家,并称其已购买房子。执行法官马上对此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江某确已释放,但房子是其岳父租给他住的安置房,同时查江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依然没有进展。江某松等申请人对此非常不理解,开始到法院缠访。但执行工作并没有停下,随后,执行法官多次在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找双方的亲朋好友帮助做工作。期间,双方也曾几次达成和解意向,但终因江某抵触情绪太大,态度恶劣,推诿拒付而无果。随着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双方积怨越来越深,对立情绪也越来越大,发生口角并进而发生肢体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 2015年1月,怀宁县人民法院对江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但案件执行仍无进展。“办法总比困难多! ”执行法官始终坚信这一点,认为调解仍是最佳执行方案,并且连续几天反复宣讲法律,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促使双方各退一步,同意以7万元了结此案。江某的哥哥当场给付6万元,余款1万元由江某在2017年农历腊月一次付清。至此,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钱续坤韩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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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怀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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