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小企业主呼吁:政策调整应兼顾小企业利益
■ 本报记者胡明兵
企业刚刚有点起色,产品刚刚打开销路,却面临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要投入巨资更换生产设备,这让怀宁县的一个小型农资企业主苦不堪言,他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时,能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和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处理,而不搞一刀切。
2月26日,安庆市飞鹰生态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到本报,向记者诉说了最近遇到的这一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事情。他说,该公司位于怀宁县高河镇查湾村,成立于2010年。所有流程手续,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于2010年11月通过环评,并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3年12月获得安徽省肥料正式登记证。公司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要求和检测标准,受到广大农户及消费者欢迎。
企业在慢慢成长,产品在慢慢地被市场接受,一切看起来顺风顺水。可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4月,该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到期,需要换证,公司提出申请,怀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答复说,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该公司机器设备产能太小,不符合标准,不能换证。质监局要求该公司重新更换机器设备,方可继续生产运营,而新设备投入需要200余万元,该公司无力承担。现在,原来的银行贷款还没还,如果再投入资金更换设备,很可能会导致公司破产。但如果不更换,又不能合法生产,公司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半成品库存总额达50余万元。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怀宁县质监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在2010年生产时,实行的是2009年的政策,而现行的2013年的《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化肥产品生产的造粒设备、干燥设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公司的生产设备不符合要求,所以质监局不能为其换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于该企业的困境,他表示理解,但也无能为力,这是国家政策调整了,怀宁质监局只是在执行国家政策。
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认为,作为涉农企业,投入成本大,回报周期长,市场波动及价格因素,都可以致使企业困难重重、难以生存。国家在制定和调整相关产业政策时,应该考虑到像他一样的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给小企业一个生存的空间,一个更新换代的缓冲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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