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主动还款10万多元
本报讯(汪石贵
韩丽丽
周国庆)自2015年12月起,“老赖”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将会自动拦截对“老赖”的登记申请。由于工商部门新出台的信用惩戒措施,失信被执行人胡某未能通过企业营业执照的年检,1月27日只得主动现身怀宁县法院,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付清本息共计10万多元。
胡某是某大酒店的业主,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与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于2014年1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其逾期利息。到期后,胡某未履行。2015年3月,申请人向怀宁县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要求胡某到庭履行,其手机或关机或拒接,好不容易打通,胡某也找理由推诿拒付,且一直行踪难觅。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未果,亦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27日,胡某来到怀宁县法院,主动提出要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项,履行偿还义务,希望法院能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原来,自2015年12月起,国家工商总局启动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老赖”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将对“老赖”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只有全部履行偿还义务、申请法院将其从名单库中删除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才会自动解除。考虑到营业执照不能通过年检的严重后果,胡某第二天就来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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