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牌应按程序
怀宁县一位读者向本报反映:2013年,他在该县金拱镇高湖村一块废地上,树立大型广告牌,造价逾100万元,并与该镇签订30年的租赁合同。但今年8月份,该县城管局在未出示书面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将广告牌拆除,造成很大损失。
随后,记者联系到怀宁县城管局一位姓张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根据安庆市下发的有关文件,该局会同国土局及镇政府对境内合安高速沿线的高炮广告进行摸底调查,曾多次电话通知各家公司自行拆除广告牌,对于逾期不拆除的,进行集中强制拆除。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程序可能会有点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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