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咸不淡的僵化思维难化解“盐官司”
[新闻背景]今年中秋,在素有“肠衣之乡”的怀宁县石牌镇,5家规模较大的肠衣加工企业老总共同决定从江苏省一家民营盐业公司购肠衣盐,因为同样是中盐公司的肠衣盐,从江苏进货每吨350元,而从当地盐业公司购买则每吨高达860元。但最终3家企业被怀宁县盐务局以违规购盐为由罚款。近日,3家企业已请律师拟向怀宁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认为盐业部门无权执法。(相关报道详见本报今日03版)
此次“跨省购盐”实质上就是叫板当地盐业部门对“肠衣盐”的垄断。而“盐垄断”之所以争议巨大,先搁下宏观的体制讨论,地域专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细则本身的模糊性是最显而易见的矛盾引爆点。比如各地盐价差异巨大,再比如饲料用的“氯化钠”是不是“食盐”的争议。而怀宁肠衣企业的这次“叫板”,集中放大了现实问题的两大焦点。
可以理解怀宁县这5家企业的“委屈”,同样的盐,两省价格竟相差一倍多,这本身就是有些诡异的现实。而笔者在中国盐业公司的网站上也查到,发改委的确出台过政策,肠衣盐等盐种“由食盐专营主体根据市场需求采取产销企业自主衔接方式保证供应,不再列入国家指令性计划。 ”无论从市场经济还是国家政策的角度,当地企业的做法都有其站得住脚的理由。而盐业部门的处罚依据是什么?根据怀宁县盐务局负责人的答复是,肠衣盐就是食盐,要按食盐专营办法来管理。而现行的高价则因“我们中间环节太多”,且有物价规定,因此无法改变。
只能说,这种解释读起来不咸不淡。如果肠衣盐就是定性为食盐,那么发改委关于肠衣盐的政策如何解释? “中间环节太多”造成的高价应该由消费者无条件买单,还是应该由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缓解?怀宁县盐业部门曾经自购外地肠衣盐销售给企业,以“奖励”方式给企业“减负”,但是其本身“跨省购盐”的做法是否又与现行法律相抵牾?这些头绪理不清,那么各类的“盐官司”还将继续,不合时宜的政策也将继续成为束缚市场发展的捆绳。
近些年,各地的企业及各种行业协会都曾向盐业部门“上书”要求为政策松绑,但即使是一些与国家政策相吻合的请求能够被响应的都寥寥无几。这只能说明,“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形式下,“政企分离”不会彻底,而层层加价之下,仍出现“盐业亏损”,则是用现实印证了体制的弊端。
好在,关于盐业改革的日程越来越明晰。在这种情况下,各级盐业部门的思维也应跟上这种趋势,并为改革做好实质性的准备,而不是沉迷于旧梦不松手。 □本报评论员马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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